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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 |
| 副教授 吴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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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3-02-09 13: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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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这一重要思想,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努力方向和重要任务,需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分别反映了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作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方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所决定的,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明确了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决定自己命运的最高权力,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组织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我国所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鲜明地体现了这种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而依法治国则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党的主张和政策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转变为国家的法律,才能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中去。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系统中实现了辩证统一———党领导人民通过依法治国实现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法律加以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才能得到保障和发展,才能避免出现无政府状态。只有制定完备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人民的政权按人民的意志开展活动和行使职能。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决支持者和忠实代表者,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又是依法治国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执行者,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自身也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制保证。只有依法治国,才能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才能通过法制规定人民民主权力的范围和实现民主的程序方法。总之,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贯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体现政治文明的进步。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独有优势。在我国,党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带领人民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组织人民建设和管理国家,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因而能够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和选出的政府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起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种法律既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又是规范党和全体人民活动的准则。实行依法治国,使国家实现依法治理的长处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这种重要优势,已为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历史经验证明,是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成功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
来源:《解放军报》 200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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