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目前已成为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的重点所在.在立法过程中,流域的整体性与立法的多元性问题以及水质补偿费问题是最难解决的两个问题.应根据流域的特殊性作不同位阶的立法,尽量保证立法调整对象的完整性;对水质补偿费应理清其性质,明确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并逐步构建我国的水质补偿基金制度.
关键词:流域 水污染 防治 立法
作者简介:张梓太,1964年生,男,汉族,安徽天长人,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张梓太(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参考文献:
[1]张载宇:《行政法要论》[台]汉林出版社1977年版,第50页.
[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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