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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如何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 |
| ——在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召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研讨会”(南宁)上的发言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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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3-04-08 08:5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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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南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态势
“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南京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建设“安全、诚信、有序”的法治化城市为目标,正在实践“跨越式发展”。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由“单一型”向“系统化”的跨越。突破仅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基本环节思考工作的单一思路,从坚持本质着眼,在执政为民、创建服务型政府上明确方向,完善“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建设指导原则。
(二)工作要求由“抽象型”向“具体化”的跨越。突破仅就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普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一般性要求,从城市特点出发,在“安全、诚信、秩序”三方面明确目标,完善城市法治工作的整体评价标准体系。
(三)运作方式由“活动型”向“理性化”的跨越。突破仅举办各种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活动为基本载体的运作方式,从总揽全局角度,在加强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方面明确范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社会条件,把握基本环节”的具体措施。
(四)执法行为由“权力型”向“责任化”的跨越。突破仅强调创造执法环境、有利严格执法、维护执法权威的偏面观念,从纠正“失范”入手,在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上明确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执法机制。
(五)指导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化”的跨越。突破仅满足于开会发动、抓点试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传统方法,从科技运用创新,在现代网络媒体建设和使用方面明确抓手,完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的工作手段。
二、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上三个方面就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任务的第二项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特别是投资环境。
(二)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并明确了“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九项任务。
(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定位为“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开放”的政府、“统一”的政府、“法制”的政府。
要适应以上新形势,就必须更加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三、关于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的思考
目标:“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一)目标内涵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完成过程始终必须明确目标本身的本质内涵,以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性认识,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性指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的内涵有二:
1、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素质的提高包括公民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广泛觉醒、公民依法办事的广泛推行和部分公民法律技能的广泛掌握。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的任务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那么这些内容就是我们在制定和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时应该予以牢记的。
2、社会法制化管理程度的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程度的提高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管理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二是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即依法规范、管理、运行;三是管理的主体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广大的公民,其中从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来看,国家机关是主导,公民是广泛有序地参与。那么这些环节就是我们在制定和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时应该予以牢记的。
(二)工作定位
新形式下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需要重新定位办事机构的性质,明确办事机构的职能。只有定好位,才能有所为。
1、法制宣传——为民主法治鼓与呼。
二十年来,我国公民的法律知识有了明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这是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努力和发展的结果。但是,以往的法制宣传工作从效果上看,仍然局限于让公民知道法律、遵守法律,而不是培育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因此,法制宣传工作在定位上不能只是注重今天宣传什么法、明天教育什么人等。
面对新形势,法制宣传工作要从过去的窠臼中转变过来,把工作目的定位为“为民主法治鼓与呼”。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不断灌输民主与法治思想,让普法对象在持续的法律宣讲中逐步树立民主法治观念,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让青少年担负起社会责任意识,让企业人员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从事经营。
2、依法治理——为依法执政参与谋。
依法治理工作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社会效果上仍不理想。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百姓都有“高处不胜寒”的感觉。这一事实说明依法治理工作还远没有深入人心,说明我们的依法治理工作可能存在着问题。
问题的一方面就在于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定位。实践中依法治理工作在内容上专注于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造成现实中总是摆脱不了的“越权”嫌疑。改变这一弱势,在工作定位上必须明确“为依法执政参与谋”。就是说,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撑,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最优的法律解决渠道。
(三)工作观念——不求所有,但求所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要求在观念上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超越性追求。“不求所有”意味着我们在工作中摒弃虚名、淡泊利益;“但求所在”意味着我们只要求用心地参与,积极地作为。二者构成我们推进工作的基本态度。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参与的单位、部门众多,牵涉的利益、名分也多,因此协调工作至关重要。只有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努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才能向前推进。
(四)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从宏观思考
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工作方法上,要努力从实际出发,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不超越阶段,也不落后于时代;要从宏观上进行思考,结合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围绕大局和中心任务,统筹安排。为此:
1、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分层定位。在国家、省、市、基层(县、乡、村)等分层基础上,就各个不同层次的实际和中心任务,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基本目标。
2、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部门的特点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任务,确定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完成共同的普法依法治理任务。
3、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分项落实。在分层定位和分类指导的同时,着眼实际和围绕大局,确定当前的主要任务【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严打整治斗争”)】;发挥组织、协调、督促职能,把任务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
南京市司法局依法治理工作处处长 石寿宁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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