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江宁委发[2006]21号)精神,切实提升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制定的《江宁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考核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
江宁区村(居)务公开
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考核评价办法
为切实推动全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筑牢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江宁委发[2006]21号)精神,特制定《江宁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考核评价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街镇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村、涉农社区。
二、考核内容
以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主要内容,具体考核评价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村(社区)主要领导就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汇报。
2、察看现场、资料。察看村(居)务公开现场,查阅村(居)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五”普法等相关工作资料。
3、走访调查。主要是走访相关村(居)民代表,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村(居)民代表对本村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情况。
四、考核验收合格标准及命名
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由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分别量化打分,均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凡验收合格者,当年由区政府命名,并颁发“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的匾牌。
五、考核评价的组织
考核评价工作由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考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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