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规范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的意见》(江宁委发[2005]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全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现就在全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江宁、服务“两个率先”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
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村 (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深入人心;村(居)务公开全面真实,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能按程序公开;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扎实有序,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群众对村(居)务公开的满意率在90%以上;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的档案资料健全,整理规范。
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的标准是:
1、基础工作深入扎实。村(居)“两委”高度重视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村(居)务管理,各类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2、村(居)组织健全有力。村(居)“两委”班子依法依章民主选举产生,团结协调,“两个率先”意识强,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勤政,奋发有为,自觉接受村(居)民监督。村(居)委会下属机构、村(居)民小组组织健全,工作有力。
3、村(居)务公开全面真实。设有规范的村(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区委农工办下发的公开表,及时按程序公开,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村(居)民的要求,及时丰富村(居)务公开内容。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核和实施有严格的程序。无弄虚作假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释和答复。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民主程序推荐产生并发挥作用。
4、民主决策科学规范。建有完善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清楚明了,重大村(居)务事项都能按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决策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村(居)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有健全的联系户制度,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5、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集体财务收支按程序审批,村(居)委会换届后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6、民主监督切实有效。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有处理结果,每年对村(居)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居)干部,有处理结果。
7、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济持续发展,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居)公益事业发展良好,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因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众对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8、档案台帐规范齐全。村(居)委会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各类台帐资料齐全,管理有序,有档案室(柜),分类存放和专人管理。
三、工作要求
全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17号和3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积极措施,讲求实效,实现区、街镇、村(社区)三级联动。
1、突出重点,分级创建。创建活动部署在区、落实在村(社区)、关键在各街镇党政组织。要以村(社区)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区重点抓对街镇的创建工作指导,街镇重点抓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具体落实。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选择2—3个街镇作为示范创建联系点,加强培育和指导。各街镇也要选择2—3个村(社区)作为创建联系点,抓特色、抓成效,彰显个性。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街镇开展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村(社区)作为示范点,培育一批高标准、多样化的典型。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村(社区),也要抓基础薄弱的村(社区);既要抓经济条件好的村(社区),也要抓经济条件薄弱的村(社区);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也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动面上工作平衡发展。
3、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区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分批命名表彰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村(社区),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命名表彰的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4、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创建活动要与农村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农村社区示范点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自始至终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加强区域资源的整合,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发挥创建活动的整体效应,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不断规范和完善全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创建活动要在各街镇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由各街镇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街镇党政组织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要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注重点面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活动重点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村(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2、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17号和30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参与渠道,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居)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3、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4、加强监督检查。各街镇党政组织要按照《南京市江宁区村民自治长效管理的意见》(江宁委发[2003]20号)的要求,切实采取多种形式,把自查、互查与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加以督促解决。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附:南京市江宁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加法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大勇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吉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聂方宝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朱晓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筱青 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周广进 区纪委副书记
高丽丽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宏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举发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顾晓群 区委农工办主任
周久耕 区民政局局长
郭长根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万平 区司法局局长
丁圣荣 区财政局局长
蔡正英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徐秀坤 区审计局局长
宋 刚 团区委书记
陈 雪 区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民政局,郭长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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