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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下区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http://www.yfzs.gov.cn/ 2005-09-26 09:00:04
                           白委发〔2001〕25号

                     关于批转《中共白下区委宣传部、
                   白下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党组、党工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驻区各单位:

    现将《中共白下区委宣传部、白下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贯彻“四五”普法规划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真正把“四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学用结合,齐抓共管,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本单位、本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中共南京市白下区委员会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
                                                   2001年7月24日



主题词:普法工作  规划  通知
抄  送: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中共南京市白下区委办公室            2001年8月8日印发
共印250份


                 中共白下区委宣传部、白下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
                   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全区完成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根据全国和省、市“四五”普法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法制现代化建设,实现我区依法治区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白下区2001--2005年普法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区“十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全面加强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全区广大公民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一) 目标 
    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区各级党政领导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日常工作的水平有新的提高;公务员严格依法行政,司法人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水平有新的提高;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处理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水平有新的提高。加强全区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 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4、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内容与要求
    全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是本规划的普及对象。其中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和从事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的街道和地区,可将此类暂住人口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
    (一)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与推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知识以及加入WTO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学习与反腐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全国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法规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坚持在职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责任制。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区司法局 负责区管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区委党校负责对区管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地进行法律知识轮训。继续巩固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社会热点、重点法律问题,适时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建立区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创造条件积极实施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继续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专家委员会增加有关法律方面的专家,区政府法制局、科委、司法局负责推进政府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方法。
    (二)全面落实公务员和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培训制度。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率的要求,学习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务员法律培训由区人事局、司法局和机关工委具体组织实施。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国家公务员学法年度考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晋升。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集中培训外,还要按专业化要求系统学习与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纳入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之中。从2002年开始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分期分批实行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继续坚持和发展我区娃娃学法园地、法制教育进课堂、中学生法制夏令营、模拟法庭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特色,坚持法制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与中小学的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相结合,与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生的不同特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分别进行宪法、劳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教育现代化和薄弱学校不同特点,切实抓好每一所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无青少年犯罪、无侵害青少年权益”活动。积极探索网络法制教育,区教委负责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配强法制课教师;区政法委、教委负责落实法制副校长责任制;区教委和司法局负责组建青少年法制报告团、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街道和社区负责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网络,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四)加强对经济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我国加入WTO后涉及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涉及职工群众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经济部门、企业经营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相应的学法用法考核制度落实学法。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的学法用法和企业经济秩序法制化情况,纳入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的考核之中。
    (五)加强对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重点学好宪法、新婚姻法、劳动法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禁赌条例等打击刑事犯罪、反对邪教、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计划生育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社区法制教育,积极探索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加大力度营造城乡社区法治环境。不断增强社区干部、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在有条件的社区成立普法学校,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法律咨询,为社委会配备法律顾问。成立光华路地区流动人口普法学校,继续办好农民普法学校。
    (六)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制教育。结合各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犯罪,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各种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今明两年,要配合“严打”加大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依法维权意识、治安防范意识和自觉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
    1、启动阶段:2001年。街道和系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四五”普法规划。全区要充实调整普法领导机构,做好“四五”普法宣传发动、试点、骨干培训和教材订购工作。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为“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好必要的准备。
    2、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区各部门、各街道、驻区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各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3、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按照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区委、区政府组织对全区各部门、各街道、驻区各单位认真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二)方法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全区的普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
    4、推广典型,分类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要根据不同部门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确定内容,提出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5、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载体,办好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6、按照上级要求,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区法制宣传日。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落实普法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区人大、区政协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视察,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情况。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是区法制宣传主管机关,区司法局承担全区普法的日常工作。全区各部门、各街道、驻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并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工作。2001年底进行全区“四五”普法启动情况的专项检查,2003年底进行全区“四五”普法的中期检查总结,2005年底进行全区“四五”普法总结表彰。
    (三)全区从大专院校、司法机关、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聘请一批法学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组成区“四五”普法讲师团,根据各个时期的普法任务,举行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对全区公民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四)落实普法经费。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普法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0.2元,由财政拨款,保证普法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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