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图文报道
热点信息
 热点评论
南京:依法治市沐新风
本刊记者 徐机玲(瞭望新闻周刊)
http://www.yfzs.gov.cn/ 2005-04-28 09:47:49

    在我们这样一个有十二亿人口的国家里。开创和推进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需要依照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来加强领导和管理.以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规范有秩序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邓小平同志所提出和要求的“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至关重要。南京市持之以恒地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正是这一思想的具体而生动的伟大实践。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南京市持之以恒地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努力推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快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使全市社会稳定、正气昭彰、新风蔚然。
    深入普法提高市民法律素质
    早春二月,当迎春花悄悄绽开的时候,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正忙着参加虎年的首场考试——学法知识考核。
    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武龙、市长王宏民等主要领导同志,今年又带头参加普法考核。王武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现代化城市,一靠经济立市、二靠科教兴市、三靠依法治市,其中,依法治市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社会各项工作按照法制规范有序运转的根本保证。
    基于这一认识,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1991年初分别作出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决议,并将这项工作列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专职机构,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新闻媒体在全民普法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南京电视台已连续4年开办《法庭传真》节目,每周五下午直播典型案件的庭审实况,并请专家现场评析、释法解疑。每逢这档节目开播,热线电话总是应接不暇,最多的一次来了400多个电话。在审理一起抢劫案时,一位民工打电话到直播现场:“被告只抢了64元钱,就判了4年刑,是不是判得太重了。”听了专家分析,他才明白抢劫罪不受数额限制,哪怕抢了一分钱,按法律规定也要被判刑3年以上。生动形象的直观教育,引导着广大市民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动。
    设在南京金陵图书馆的“18(谐音“要法”)法律咨询广场”,是市民学法、用法的生动课堂。每月18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轮流选派律师到“广场"开展义务咨询活动。金陵图书馆则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文献资料查询和借阅服务。
    虎年新春后的第一个“要法日”,法律咨询广场人声鼎沸。杨季南律师告诉记者,他参加法律咨询已有几年,感触最深的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比以往大大增强。过去,许多人是在发生纠纷后找律师咨询;现在,多数人在产生纠纷前就来寻求法律帮助,从而依法化解了一些社会生活中的矛盾,避免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南京近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官司涉及治安、土地、劳动、工商、交通、招生、房产、环保、商检等许多部门,这表明,市民已懂得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并以此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依法治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为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使人们有法可依,南京市在确保国家法制统一,中央政令畅通的基础上,加快了地方立法步伐。1991年以来,全市已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28部,政府规章134件。立法内容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经贸、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田水利以及科教文卫发展等多方面,较好地促进和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正在成为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的主要管理形式。1994年,白下区政府率先为正副区长聘请长年法律顾问。此后,全市大多数区县政府和管理部门相继推行这一做法。各级领导及执法部门在议事、决策、行政时,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在近年开展的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全市120多个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协同作战,依法查处3000多个违章违纪工程,审计核减工程投资3.62亿元,核减财政拨款1.86亿元,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建设市场。去年,全市新开工项目的报建率和招投标率,均达到99%以上。
    依法治理在广大农村地区也取得成效。许多乡村干部说,现在依法管理比发布行政命令更有用。去年10月,六合县在组织农民参加中低产田改造大会战时,利用多种形式宣讲《农业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农民了解自己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应承担的义务工以及劳动积累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的法律依据。全县12.6万人踊跃参加会战,提前10天完成200万土方的任务,使全县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成为江苏省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的样板。
    强化监督确保执法严明司法公正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立法“重”、执法“松”、监督“空”的现象,南京市逐步建立起严格、规范的执法、司法运行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使依法治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从1992年起,南京市尝试在部分区县开展人大代表评议区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执法情况的工作,以后又将评议对象扩大到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这项工作1995年在全市推开,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制度。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涉及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及办案作风等多方面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目前,南京市已初步形成权力机关监督、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面的执法监督体系,强化了监督力度。南京市交通局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法规数量多的特点,实行执法公示制度,并将执法程序印制成《交通行政处罚流程图》、《交通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表》等图表公诸于众,接受社会监督。由于建立了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南京交通执法管理卓有成效。全市交通道路稽查总队执法考核名列全省第一。
    南京市还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努力遏制权大于法、钱重于法、情过于法的司法腐败现象,维护法律的尊严。
    1995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干警因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被绳之以法,此事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市人大代表在评议法院工作时,对司法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提出尖锐的批评和中肯的建议。以此为警示,全市司法部门切实从思想上、制度上抓紧反腐倡廉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导干警在法治主体观念上由权利本位向义务本位转变,自觉破除司法特权思想,努力为人民行使好手中的司法权力。同时改革审判方式,加强司法民主,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案件督察制、执法责任制和群众举报查处制等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司法。去年,市中院对688件申诉案件进行复查,依法纠正76件,受到群众好评。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的案件回访考察制度,表现了人民检察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自律,严肃执法的勇气和信心。两年前,当这一做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后,许多市民纷纷打来电话,为之叫好。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已回访考察自侦案件210件,刑事案件221件。通过回访发案单位和当事人亲友,既查处了少数干警在办案中吃请、为当事人说情等违纪问题,还发现了更多干警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的先进事迹。
    相互促进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
    依法治市是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南京市将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显著提高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法制化管理水平。
    “南京变得更漂亮了!"近年来,古城日新月异、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的市容新貌,受到中外客人的频频称赞。这得益于依靠法制和教育,解决了乱倒垃圾、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拉广告等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目前,南京市已颁布《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多项地方法规和规章,建立了一支专业执法队伍,率先在全国实现市容卫生长效管理。
    被称为“信誉之都”的南京市,依靠法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端正行风,提高城市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有关部门曾抽查国营大企业金城集团2994份经济合同,合法率为100%,履约率达99.39%,贷款回收率99.39%,合同纠纷率只有 O.065%。以往用户意见较大的供电部门,在法制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双重约束下,行风面貌有了很大变化。居民客户申请电力增容,只需进一个门,交一次费,不到一个月能用上电。良好的城市信誉使国内外投资者纷至沓来。目前,全市已批准外资企业4931家,去年已投产企业销售额达2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89%。
    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生活在南京的市民和过往南京的游客,有着很强的安全感。据南京市公安部门介绍,1993年以来,南京在全国11个同类城市中,五类暴力性案件的发案率居末位,破案能力却居前列。更难能可贵的是,增强了法纪观念的南京市民,主动与公安部门布设严密的防控体系配合,使许多外地犯罪分子一到南京就落入法网。安居乐业的南京人民,正以昂扬的精神风貌,阔步迈向新世纪。


声明:
  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发表评论]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羊福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承制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 njyfzs@yahoo.com.cn
Copyright © 2002-2005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