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把依法治国作为一条重要的治国方略,载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是我国治国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和深刻变革,是一项跨世纪的系统工程,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什么是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说:“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
近年来,我国城乡许多地方在普法教育的同时,进行了依法治省、治市、治村、治厂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他们的实践证明,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本报从今天开始刊登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协办的《依法治国征文》。希望以此为推进各地正在进行的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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