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我国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然而,由于市场经济利益驱动存在负面效应、市场活动自由度较大、市场交易性质复杂面广量大、各种经济成份竞争激烈,加上过渡时期道德失范、法治尚未健全,经济犯罪易发多发,一些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纷纷落马。因此,如何完善企业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预防经济犯罪,就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要求,在提高法制意识、加强企业管理、反腐倡廉和依法经营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教育。提高自我监督约束的认识
我公司坚持思想教育领先的原则,把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贯穿于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全过程。特别是在企业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中,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三五”普法的要求,针对企业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计划,同时要求公司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贯彻意见,并在实施中采取了三项教育措施:
(一)开展分层次教育,认清必要性。即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级法人,进行法人知法、守法、执法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对广大党员,进行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对一般干部和普通职工,深入进行普法教育,这就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效果明显。近年来,金陵石化公司在依法治企的教育和实施过程中,建立并落实各项监督的措施,制约领导权力,治理了腐败现象,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并实行厂务公开,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而使大家通过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践,深切体会到了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对于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必要性。
(二)内外结合进行教育,强调严肃性。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请司法、检察、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同志来公司讲法,组织职工参观法制展览、庭审,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电影、戏剧等,联系实际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完善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就要认真学法、懂法,严格按法、按规定办事。同时,我们还利用中心组学习、厂处级干部学习班、中层干部培训班及党员轮训班等形式,组织大家学习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参加有关考试,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和责任意识。并十分注重加强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认真实施和广泛开展了“三五”普法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确保我公司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高。“三五”期间,职工犯罪率、刑事案件发案率、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大低于上级要求。
(三)实施分专业教育,增进自觉性。即公司各有关专业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如公安处负责《刑法》、《消防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法律顾问室负责《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财务部负责《会计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人事部门负责《劳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会、质检、保密等部门负责相应的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这样不仅能够把专业法的学习、实施落到实处,同时也使大家真正体会到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人人有关、个个有责。如我们针对公司中有些领导干部长期以来放松思想改造,对自己要求不严,喜欢个人说了算,听不得不同意见,不要别人监督的实际情况,由党委纪检部门组织开展有关党纪政纪监督的法规教育,把“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五关”(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人情关)作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大家增强廉洁自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自律意识,从而增进了依法办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抓法治,完善企业监督约束的机制
近几年,党和国家逐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营运体系和严格的责任制度,同时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改善了司法、行政执法行为.为国有企业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监督环境。我们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结合自身实践,把传统的人本管理和现代的法治管理、他律形式和自律形式、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与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把企业的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方面逐渐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为了维护正常的经营和管理秩序,我们在实践中将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外部的社会法律监督和所有者监督的“五大监督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以制度来监督和约束党员和干部的管理和从业行为。第一、在财务审计监督方面,我们通过依法制定《在经营活动和业务交往中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对职工在经济活动中违规违纪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并结合推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较好地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1995—1999年全公司共有136人次上交礼品礼金达45.4万元,上交回扣142.4万元;第二、在党内监督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规定》、《关于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认真执行干部党风廉政监督卡的规定》、《关于重申和补充处以上领导干部购房、住房有关规定》等,主要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执行党纪条规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在民主监督方面,主要是利用职代会、管委会等形式推行厂务公开。从1996年以来,我们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大讨论”活动,扩大职工民主管理的参与面,提高民主决策程度,提高企业管理的透明度;第四、在社会法律监督方面,主要是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法定义务,自觉接受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第五、在所有者监督方面,主要是接受国家财政、税收、审计监督以及国务院稽察特派员监督。国务院稽察特派员进驻我公司以后,我们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比照稽察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继续试行特派员制度,同时要积极贯彻十五大精神,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这就需要从体制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其法定职能。我们公司去年已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现正在完备规范之中。
三、抓管理,增强内部监督约束的成效
我们把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和运作落实到企业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去,坚持抓管理促监督,抓监督促管理,实现良性互动,努力取得实效。
(一)加强合同管理,树立企业良好信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信誉经济,是以契约为纽带的经济。实现对契约的有效管理,增强企业的信誉已成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对经济合同的有效管理十分重要。我们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了《合同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会签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这些举措,既加强了企业管理、减少了经济纠纷,树立了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又有效地堵塞了效益流失的漏洞,预防和减少了经济犯罪的发生。多年来公司的合同履行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全公司有14个单位被评为南京市“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
(二)严格实施查处,确保约束机制.落实。为了确保监督约束机制落到实处,我们主要抓了三个环节:一是明确领导监督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如针对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我们从1995—1999年,连续多次进行清理整顿,共清查出“小金库”金额1675万元。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少数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铲除了干部违法、违纪的“温床”,遏制了私设“小金库”等违规事件的发生。二是明确监督部门的监督权限和职责,落实监督措施。我们建立了办案责任制,明确规定对于监督部门有案不查的失职行为,要严格追究监督部门的责任,做到领导落实、办案人员落实、办案方案进度落实、办案经费落实。1995至1999年,公司领导和监督部门,积极配合市、区检察院,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6件,其中大要案29件,受党纪政纪处理7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判刑18人。查处案件工作力度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公司系统内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做到奖罚分明。对在监督工作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除了适当给予奖励外,还通过岗位交流,提拔重用,近年来有21人次被调整到重要岗位。
(三)强化效能监察,提高国有企业效益。我们根据《金陵石化公司效能监察暂行规定》,针对企业的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管理、设备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生活后勤管理、三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效能监察。1995—1999年,全公司累计立项58个,为企业避免和挽回损失达1亿元。在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同时,促进了企业的廉政勤政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我们将继续加强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奋进,为把我们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使企业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0年8月16日
注:本文为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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