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发挥法治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依法治市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最近,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财贸委、市商业局、市社科联等部门组成四个调研小组,对全市工业、商业、金融等大中型企业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法治建设的主要成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靠法制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的利益已被广大干部职工越来越认识和重视。通过“一五”、“二五”普法到“三五”普法,特别是经过近几年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全市企业的法治建设逐步加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有的企业领导说在现代条件下,法律是我们经济生活中最可靠的朋友,不懂法,则寸步难行。”还有一个经营比较好的老总说“将来我主要就管三个部门,即‘人、财、法’。‘法’比‘人’‘财’更重要,因为对‘人’‘财’的管离不开‘法’”。如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把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亲自挂帅抓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目前,大部分企业领导和职工能比较自觉地学法用法。
(二)依法决策的自觉性越来越强。许多领导在深化改革和发展中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去克服和处理新旧体制转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了既靠政策又靠法律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历史跨越,有效地避免了一些改革决策上的失误,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目前,全市大中型企业共成立法律顾问室有200多个,企业法律顾问有500多人,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和助手的作用。不少企业在新项目投资开发、出台内部管理规定和签订供销合同等重大问题上,能够做到先交由法律顾问室讨论审核,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然后再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有的公司规定:凡三十万元标的以上合同,必须先报法律顾问室审批。
(三)内部管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在依法治市的推动下,我市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了民主管理运作机制,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在多数企业制定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若干规定》,《职工当好企业主人若干行为规范》和合同、商品质量管理等各项规定。市交通局是全市推行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他们对全系统企业依法管理要求很严,1998年共签订合同13493件(不包括票务合同和职工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98%,保障企业各项活动都依法进行。又如市联运总公司在全面推行厂务公开中,明确规定了厂务公开的“六个重点内容”和“八个主要形式”,增强了广大职工主人翁意识。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这几年,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只是初步的,属于基础性的。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和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企业领导往往是就经济抓经济,对法治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公开讲“现在主要抓经济效益,哪有精力去抓法制建设。”因而“三五”普法规划在不少企业没有很好地落实。在当前有些企业中存在三种倾向问题:一是决定重大问题不讲法,靠拍胸脯、拍脑袋,到出了问题拍屁股就走(职工称之为“三拍”干部)。二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到出了问题去找法。三是用犯法的手段去处理违法的问题。如有的企业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不是通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去解决,而是组织人员公开去抢对方的东西,甚至有的将对方业务人员扣起来,不给钱,不放人,严重侵犯了人权,影响了南京的形象。
(二)经济犯罪逐年增多.据市检察院介绍,1997年至1999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举报线索2110件,2322人;立案查处各类企业经济犯罪案件494件,532人。其中,特大案件159件,171人;要案51件,51人。在经济案件的发案起数和涉案人数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远大于其它企业,分别为63.1%和86。2%;在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经济犯罪案件中,企业领导犯罪的占67.1%;并且窝案串案现象较为突出,如今年上半年的“新经纬”案件中,一案就挖出建筑领域大要案十余件。企业领导经济犯罪虽属少数,但后果严重,有的一个人就搞垮了一个企业。
(三)经济纠纷持续上升。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1997年至1999年6月,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24699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14868件,借款合同纠纷7227件,加工承揽合同纠纷1575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1029件。平均每天27起,年均上升幅度达25%。其中,1997年经济纠纷标的为37亿多元,1998年为52亿多元,1999年上半年为19亿多元。市商业银行这两年共有诉讼案件583起,涉及金额59664万元。工商银行今年上半年就有诉讼案件100多起,光诉讼费就达100多万。在大量经济纠纷中,相当大一部分是企业违法违规造成的。有的签订合同时不能认真审查,陷进对方设计的“圈套”;有的合同缺少要件,为纠纷留下隐患;有的搞“人情担保”、“违规担保”,致使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更加复杂。有的公司老总说“整天被这些经济纠纷缠住,无法开展工作。
(四)企业“三角债”有所抬头。目前,多数企业债务缠身,生产陷入困境。如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南京普天通信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分别达2.4亿元和0.5亿元,还不敢上门要债,怕丢了业务。如经济效益不太好的南京市港务局已有“三角债”1.5亿元,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五)法院“执行难”尤为突出。近几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相当困难。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共积存未执行的案件有7832件,标的额达24亿余元,在全省法院中居首位。这样人民法院的庄严裁决竟然成了“法律白条”,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六)内部管理松弛。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大肆进行诈骗活动,而且南京人被外地人骗的较多。还有的企业内部盗窃成风,治安秩序也不是太好。同时,由于管理不善,近几年来,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仅1998年,全市接到举报12起,涉及资产流失2.06亿元。原阳光公司总经理、市建委副主任王苏勤,从1994年到1998年底,收受贿赂17.2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0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内部原因归纳来看,主要有三条:一是有的企业领导责任意识不强。一个企业搞得好和坏,关键在一个企业家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不强。有的老工人很动情地说:“过去有些厂领导,对工作搞不好,经济效益提不高,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现在有的领导对工作搞不好,工人工资发不出来无所谓,高级轿车照坐,出国旅游照玩。”二是法律素质低。据调查,不少企业的法人代表不学法、不懂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法人代表不能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经营和管理企业,有的甚至错误认为讲法治是对企业发展和个人权力的制约。三是管理监督不力。有些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人的主人翁意识没有树立起来,工会的作用没有发挥好,加之近几年上级领导机关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录用缺乏力度,特别是对“一把手”没有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致使一些个人说了算,造成了许多决策失误,投资不当,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今后的对策
(一)深化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国有企业的改革,既是跨世纪的难题,也是带有世界性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要。特别象南京这样特大城市的国有企业要在国际、国内市场有竞争力,必须要有完备的法治建设,因此,在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要求,把企业法治建设摆上一定位置,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使法治建设在企业改革中起到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的作用。
(二)加大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在全市企业要认真落实“三五”普法规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逐步使大家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别要重点抓好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不仅学法、懂法,而且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和经营好企业。计划从今年10月开始到年底,分三批对全市国有企业有关人员组织法律培训。重点学习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担保法》。通过培训,促进企业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使其把法律意识与市场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三)深入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要按照依法治市规划和依法治企工作标准的要求,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治企工作,逐步使企业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把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计划在今年底前重点抓好典型,明年上半年在全市推开。
(四)强化监督检查。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当前条件下,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在法律制度建设工作中的作用非常重要。这是我们党历来取得一切胜利的基础。首先各级党委要加强企业法治建设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标准、有专人抓。并要在企业建立一支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考核、检查的制度,对好的要奖励,对不好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保证依法治市工作真正在企业的落实,为全市的经济腾飞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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