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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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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良同志在第二期全市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学习《合同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http://www.yfzs.gov.cn/ 2004-03-03 09:16:22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实施刚颁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财贸委、市建委、市商业局于10月14日举办了首期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学习合同法培训班,今天又在这里举办第二期全市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学习《合同法》培训班,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对国企改革发展中的法制建设提出了多方面的明确要求。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也是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完善合同法律制度,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合同法》,研究企业的法制建设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很重要的一块。最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财贸委及市商业局、市社科联等部门组成四个调研小组,对全市部分工业、商业、金融等大中型企业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武龙同志于9月29日在调查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这个调查报告。这两期培训班就是根据王书记的批示精神举办的,也是全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具体行动。昨天一天大家听了省委党校刘小兵教授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理论和实践的辅导报告;刚才市法院姜洪鲁同志结合司法审判实践讲了企业在执行《合同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还印发了市依法治市办陆印同志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与依法治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辅导材料。这些都很好。借此机会,就全市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如何加强法制建设问题,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认清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地位和作用,增强抓好企业法制建设的责任感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今年初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又将依法治国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至此,党的纲领性文件和国家的宪法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标,这是我国历史性的巨大进步,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展依法治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涵盖了法治社会的整体功能,对下辐射基层,向上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的物质直接承担者和价值目标的具体体现者。南京市是全国省会城市依法治市的试点城市,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已开展了八年,在地方立法、全民普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治理、法律监督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划,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曾三次在全国依法治市的会议上介绍过经验,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二五”普法先进城市,在全省和全国都有着一定的影响。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之所以能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加,并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它的真正动力:一方面来自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来自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和远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不少同志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性质、地位、作用及范畴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太清楚,在具体实践上还把握不住。究其原因,还是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缺乏深刻的理性认识。因此仍然需要进行深入的学习,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理解。当前要着重从三个方面提高我们的思想认识:
    第一,从宪法原则上看依法治国的地位。根据宪法理论,一般来说,关于国家的国体、政体、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以及基本治国方略等规定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我们党和国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曾经先后提出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合理使用土地三大“基本国策”和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两大“发展战略”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许多带有战略性的治国方针,虽然这些都在宪法中有相应的规定,但依法治国列在总纲第五条第一款,明显处于宪法原则的核心地位。
    第二,从依法治国实现的价值目标上看它的层次属性。依法治国是要建立一种体现民主、公正、文明的为取向的社会制度,即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价值取向的实质是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属于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高层次的价值目标。而其它治国策略的价值目标往往只是某一个层面、比较单一的目标。当前,我国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也屡见不鲜,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有些同志对依法治国的性质认识不清,还习惯于人治,没有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和经济。
    第三,从依法治国的基本范畴上看它工作的全局性。依法治国涵盖的基本内容有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法律监督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它不仅要求有良好的法律,而且还要确立法律的极大权威,由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实现社会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障社会稳定与和谐。其他各种治国策略均是依法治国题中应有的内容,虽在某些方面交叉互融,但均可视为依法治国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因此,依法治国在诸多治国策略中具有统领全局的政治地位,是治理国家的总方略。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涉及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全局性和综合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它不仅具有政治上的约束力,同时还具有宪法上的效力。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要靠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外部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企业内部要靠法制来规范、调节和保障。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自身自下而上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要在依法治国的旗帜下,根据依法治市的总体规划要求,全面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才能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座的都是企业的负责同志和从事具体法制工作的同志,只有首先从理论上认清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性质和地位、作用,认识实施这一基本方略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意识,同时认识开展依法治市同保障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才能有助于我们自觉地摆好位、立好足,不负历史重任,脚踏实地抓好企业法制建设,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企业内部的法制建设
    企业的法制建设面广量大,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因此,要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从解决当前企业改革发展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入手,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加强法制建设。我们从四中全会决定中可以看到,许多方面都涉及企业法制建设。这是因为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法律确定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同时随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然引起利益格局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只有用法制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调节各种社会关系,才能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制,同样,企业的法制建设离不开一个地区乃至全社会的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我市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已于去年制定下发了第三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1998-2002年)。今年又确定了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明确了开展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提出了五项具体任务:一是抓好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二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三是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四是积极开展依法治区县等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是强化法律监督、检查,保障依法治市顺利进行。因此,希望全市各大中型企业要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抓好法制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四个重点:
    第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我市一直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提高,全市已初步形成了法制建设的氛围。但是,目前全民普法教育的许多工作不落实,死角比较多,形式也不够活,不少干部群众特别是有些企业和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的人为数还不少,这充分暴露了我们的依法治市许多工作还不能落实到位。今年是“三五”普法规划实施阶段的最后一年,明年国家和省市就要组织考核验收。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并要在普及程度和开展深度上下功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计划的组织考核检查,以保质保量地完成“三五”普法任务,不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特别在当前,企业普法的重点是经营管理者,这是现代企业管理者的素质要求。因为四中全会对此专门作了三条要求:一是思想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的责任感;二是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三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这三条都有法律素质方面的要求。所以,要通过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带动全体员工的学法用法,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保证企业的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第二,着力完善制度,保证依法决策。企业的决策是企业的生命。依法决策,就是要正确运用法律规范调控决策过程,使不同层次的决策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做到决策权、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合乎法律要求,逐步建立民主化、法制化的决策机制。要在决策合法性的前提下,提倡民主决策,充分体现决策的广泛性、民主性原则。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要发挥党内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三,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依法经营。企业跻身市场并参与市场竞争的形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知名度,等等,但任何企业不论以何种途径、何种方式方法参与市场竞争,都必须遵循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要合法。采取非法竞争手段必然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这些法律后果,有民事的、经济的,也有行政的,还可能是刑事的。企业的活动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但赢利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法律保护一切合法的经营活动,也惩罚一切非法的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在加强法制建设中,必须把依法规范经营活动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第四,健全内部规章,实行依法管理。依法管理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现代的国有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依法严格内部管理。因此,依法治企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四中全会有一个重要精神,就是要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实行厂务公开,开展民主管理,发挥广大职工建设企业的积极性。我们强调依法管理不仅是对职工的管理,也包括对企业领导人的管理;不仅是对人的管理,也包括对物的管理,是全方位的。我们在依法治企中,要把依法管理与民主管理统一起来,这样,既能够使企业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符合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也能够在生产实践中锻炼和培训出坚强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三、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企业法制建设有序进行
    企业法制建设是全方位的,只有加强组织领导,才能使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在企业落到实处。因此,根据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的企业现状,当前要注重抓好三个环节。
     第一,要加强党对企业法制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同样,企业法制建设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各企业的党组织充分要其政治核心作用,把企业的法制建设作为关系全局命运一件大事,摆上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企业的法制制度建设真正落实到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法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要认真制定好依法治企的工作规划和计划。要根据依法治国、 依法治市的要求,把企业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使依法治企工作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紧密结合,以企业的经济发展来促进企业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企业的法制建设来保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要完善依法治企的运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规范的运作机制,是依法治企工作长期坚持的内在保证。要按照依法治市规划和依法治企工作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各项制度,逐步使企业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把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二十一世纪即将来临,让我们在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把我们的企业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跨世纪的现代企业,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为南京的经济腾飞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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