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各有关单位党委:
县委同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行政和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现予转发,希遵照执行。
中共江浦县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在全县行政和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省人大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决定、决议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改善和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在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为指导,以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依据,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在全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和实施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用权受监督的执法责任制度,不断优化执法环境,保证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地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把我县的依法治县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主要任务
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使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好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依法规范、制约、监督权力,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基本任务是:
(一)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1、行政机关要明确执法范围和权限,做到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要调整和明确各执法部门主体执法和协同执法的关系,依法确定各行政部门的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第一,掌握执法依据。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单一主管、共同主管、协同管理、委托执法等类别列出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顺执法关系,依法承担起执法责任。对共同主管或协同执行的行政行为,要分清执法的主次职责,既要体现相互配合执法的全局观念,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对委托执行的行政行为,委托双方要依法建立代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时效,确定职责范围内违法和超越职权的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当前,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较乱的问题。对全县所有的行
政执法部门和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实行统一的申报、审查、确认和公布,凡未申报或未经确认的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处罚活动。
第二,依法确定职权。各行政机关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制,进行执法任务的分解和量化,确定每个执法部门、执法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机构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提高执法的权威和效能。通过分解,达到把法律规定的执法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第三,严格执法程序。各行政机关要制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保障措施。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证件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区别情况建立并严格实施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范法律文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加强对扣押、没收财物的管理。同时,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程序的规定,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行政处罚的不当或错误。
2、司法机关要履行法定职能,做到公正司法。各司法机关要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坚决纠正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司法不公正的行为,正确行使侦查权、审判权、检察权,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明确执法范围。各司法机关在政法委统一协调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步理顺执法关系,明确各自执法的权限和范围,避免互相扯皮和推矮,防止执法和监督检查不到位。
第二,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依法确定各级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各个层次办案人员、执法人员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第三,搞好综合协调执法。各司法机关要本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搞好协同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二)建立各项制度,确保执法合法性
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围绕推行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公开、公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行政机关要建立以下制度:
第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机关的执法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制度,将依法行使的登记、许可、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示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行政评议考核制度。政府和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定期请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广泛了解群众呼声,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聘请督察员,征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评价情况。各级政府适时组织各部门之间开展互查互评,加强行政执法的互相检查监督。同时,县政府根据评议意见考核所属部门的整体行政执法情况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奖惩,从而建立健全以办事效率、办案质量、执法效果、履行职责、廉政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
第三,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机关要列出适用本部门的承担执法违法责任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侵权行为的种类,掌握确认违法行为的法定条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司法机关要建立以下制度:
第一,办案责任制度。人民法院要围绕严肃执法,全面、有效地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审判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全面实施庭审程序制度、公开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案件评查制度,促使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统一。人民检察院要围绕法律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务犯罪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监所活动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制度,明确法律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保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第二,内部管理制度。审判、检察机关要建立信息灵敏、决策科学、执行严格、反馈及时的工作程序,以保证决策的执行和实现,提高整体效能。要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把效率、质量、效果等方面的要求,分解成若干具体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起有计划、有目标、有权力、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审判、检察机关要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内部、外部监督执法活动的措施,根据与法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针对各自工作的特点,明确界定错案范围、错案认定标准、错案责任划分,疏通错案发现渠道,规定错案承担形式、错案追究程序。本着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和有错必究的原则,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对广大司法人员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是推行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因此,各执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近阶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整顿和培训教育,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联系工作实际检查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以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对不具备执法资格、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坚决纠正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达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在群众中逐步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实施步骤
推行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县工作的重点,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精心组织,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1998年8月前)
1、制定方案。《关于在全县行政和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经县委批转后,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2、搞好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广泛宣传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义、任务和要求,明确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保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的权威,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1998年8月至1999年)
1、各行政、司法机关要集中一段时间,学习宣传实行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主要措施和要求。在提高广大执法人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局,待统一协调和审定后执行;法院、检察院的方案分别报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2、各行政、司法机关要根据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检查考核标准,并定期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查改结合的方法,及时处理和解决检查出来的问题。每年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县人大内务司法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0年)
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县人大、县政府统一协调组织若干个工作组,按照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行政、司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全面推动执法责任制向深度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调研指导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同志也要结合分管的工作齐抓共管。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司法机关执法责任制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责任制,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给予指导。
(二)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制约机制
在全县要逐步建立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强化对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党委和政府主要是监督检查执法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情况,帮助解决执法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保证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制定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办法,明确规定监督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和处理方法等,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搞好内部监督、加强自我约束的同时,要进一步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真诚接受来自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广大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执法机关都要设立执法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受理和督查违法案件,以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要将实施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县的一个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奋斗目标进行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宣传、报道,营造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同县人大、县政府制定定期考核评比的具体标准和奖惩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调动各方面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
江浦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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