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省驻六单位党委:
县委同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现予转发,希遵照执行。
中共六合县委员会
1998年11月14日
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保证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加快依法治县进程,根据中共南京市委《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行政和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发[199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统一,建立和实施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用权受监督的执法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落实依法治县规划,保障我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调整和明确各执法部门主体执法和协同执法的关系,依法确定各行政部门的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立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
一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
1、明确执法依据。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能,要在同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单一主管、共同主管、协同主管、委托执法等类别,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汇编成册,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顺执法关系,并依法承担执法责任。
2、明确执法主体。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分别审查、确认、理顺行政执法关系,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全县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实行统一的申报、审查、确认和公布。凡未申报并未经确认的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不清的问题。对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县政府法制部门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公布的具体工作。
3、依法确定职权。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执法责任制,分解和量化执法任务,确定每个执法部门。执法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以
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负责实施的法律规范一条不漏地分解落实到执法部门、执法机构 、执法岗位。
4、严格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证件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区别情况建立并严格实施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范法律文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加强对扣押、没收财物的管理,切实解决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同时,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程序规定,确保严格执法,防止和减少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
(二)建立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各项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建立以下制度:
1、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调查、论证、制定、发布等法定程序和实际进行,以确保行政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同时,主持决策的行政首长以及参与决策的组织和个人,都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和决策过程承担相应的责任。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并实行“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制度,将依法行使的登记、许可、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办事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和违示责任追究公示、说情的人和事公示、文明服务承诺公约公示、监督渠道公示。
3、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评议考核依据,量化评议考核标准,制定实施评议考核办法。要聘请督查员,定期征询意见,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群众对行政执法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各部门在自我评价的同时,还要开展互查互评,加强互相监督,并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奖优罚劣。
4、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要依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明确行政赔偿程序,落实行政赔偿费用,保障受害人申请和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5、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县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已确立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制
约、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是推行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组织保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推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公开集中整顿。要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文件精神,学习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并在实际工作中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县司法、法制部门要分期分批对行政执法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培训、考试,由组织人事部门将考试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国家公务员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县政
府法制局要对所属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审核备案,清理执法主体资格,界定行政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类型 、类别和执法行为。要围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这个主题,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及时纠正和解决各种凭借执法职权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严重侵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不具备执法资格、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尽快调离执法岗位。
三、实施步骤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治县深入开展的重大举措,必须精心组织,用 2—3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县结合实际制定《六合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各乡镇、县各执法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六合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合法、合理、可行和可操作的要求,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2、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要集中一段时间,学习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觉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
1、县政府法制局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整理、汇集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
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废止或被代替,有无混淆和差错;分解、量化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使汇集的执法依据避免重、错、漏的现象。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将部分行政执法权授权或委托给有关单位行使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认证确认公布后,在法定授权和被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执法权。凡未经法定授权或委托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和作出执法行为。
3、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清理工作,对依法确定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进行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4、各行政机关要定期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方案,
适时作出专题总结,按要求分别报送县政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法制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
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要求,由县、乡统一组织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着重检查组织领导、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法队伍
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同时找出存在问题,对执法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坚决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县乡党政组织都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也要结合分管工作齐抓共促。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县监察局、司法局、法制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证。县乡都要认真督促检查执法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情况,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保障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县人大依法对行政机关行使监督职权。县政府依法制定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办法,明确规定监督的原则、范围和方式等,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行政机关在搞好内部监督、加强自我约束的同时,要进一步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制约的作用,真诚接受来自县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广大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各级执法机关都要设立执法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受理执法工作中的违法案件。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宣传、报道,营造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各司法机关参照本意见实施。
六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199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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