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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行政和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
|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建委发[1998]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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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4-03-02 15: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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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组、工(党)委、直属总支、区机关各部门:
区委同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行政和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现予转发,希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区行政和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善和加强行政执法以及司法工作,保证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根据市委、市人大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文件精神和决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统一,建立和实施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用权受监督的执法责
任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保障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1、行政机关要明确执法范围和权限,做到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要调整和明确各执法部门主体执法和协同执法的关系,依法确定各行政部门的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立区政府以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第一,明确执法依据。区行政机关要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单一主管、共同主管、协同管理、委托执法等类别,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成册,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顺执法关系,依法承担起执法责任。
对共同主管或协同管理的行政行为,要分清执法责任的主次职责,既要体现相互配合执法的全局观念,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对委托执法的行政行为,
委托双方要依法建立代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时效,确定职责范围内违法和超越职权的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当前,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对全区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实行统一的申报、审查、确认和公布,凡未申报或未经确认的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处罚活动。
第二,依法确定职权。各行政机关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制,分解和量化执法任务,确定每个执法部门、执法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把法律规定的执法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要审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较乱的问题。
第三,严格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证件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区别情况建立并严格实施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范法律文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加强对扣押、没收财物的管理。同时,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程序规定,确保严格执法,防止和减少行政处罚的不当或错误。
3、司法机关要履行法定职能,做到公正司法。
区司法机关要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依法办案,坚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不公正的行为,正确行使侦查权、审判权、检察权、刑罚执行权,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明确执法范围和职责。司法机关要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明确各自执法的权限和范围,避免互相扯皮和推诿,防止出现执法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第二,明确各自工作责任。要依法确定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和各个层次办案、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执法责任。
第三,搞好综合协调执法。司法机关要本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搞好协同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二)建立各项制度,确保执法合法性
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各项执法公开、公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要建立以下制度:
第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实行“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制度,将依法行使的登记、许可、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示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区政府和各行政部门要建立评议考核制度,聘请督察员,并定期请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广泛了解群众呼声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自我考评的同时,还要开展互查互评,加强互相监督,并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奖优罚劣。
第三,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适用本部门的承担执法违法责任的法律、法规、规章整理汇总,并针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侵权行为的不同种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机关要建立以下制度:
第一,办案责任制度。审判和检察机关要针对各个办案环节的不同特点,按照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司法人员的办案责任。审判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庭审程序、公开审理和案件评查等制度。检察机关要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建立健全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务犯罪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监所活动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制度。
第二,内部管理制度。审判、检察机关要针对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把效率、质量、效果等方面的要求,分解成执法工作的若干具体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起有计划、有目标、有权利、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审判、检察机关要强化内部、外部监督措施,本着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明确界定冤案错案的范围、认定标准、发现渠道、责任划分、追究程序等。本着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和有错必究的原则,严肃处理责任人。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是推行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各行政和司法机关要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队伍为目标,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 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文件精神,学习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能力。要坚决纠正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对不具备执法资格、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执法责任制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也要结合分管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由区政府统一实施;司法机关执法责任制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
(二)强化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强化对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区委和区政府要认真督促检查执法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情况,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保障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制定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办法,明确规定监督的原则、范围和方式等,增强执法监督检查的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搞好内部监督、加强自我约束的同时,要进一步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真诚接受来自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广大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各执法机关都要设立执法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受理执法工作中的违法案件。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宣传、报道,营造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
要将实施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区的一个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奋斗目标进行管理,严格考核奖惩。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区政府法制局,制定定期考核评比的具体标准和奖惩办法,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调动各方面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
建邺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一九九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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