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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务公开为切人点整体推进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
河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http://www.yfzs.gov.cn/ 2005-08-30 10:59:15
    我省是个农业大省,农村稳定和发展始终是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几年来,省委、省政府把以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重大任务来抓,确定了以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为重点,以实施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为切入点,以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为保证,系统规范、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经过几年的持续工作,初步建立了较规范的村务公开运作体系,较完备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较健全的基层组织保障体系,形成了依法、依章办事的良好局面。目前,全省依法治村工作开展面已达到97%以上,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一、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推动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人
    “一五”普法,重点是学习“十法一条例”,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二五"普法,则在学法的同时,重视把学法和用法相结合,从基层开始开展了依法专项治理活动。特别是1992年全国章丘会议以后,学习章丘“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我们对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和研究,感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已经搞了几年,但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还不够明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四项民主权利并未真正落到实处,一些农村干群关系依然紧张,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发生并时有激化,群众上访居高不下,在一些地方依法治理并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社会经济生活和人们观念之中,针对这一问题,我省由省领导带队,组织千人工作团,下乡入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农村诸多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在于相当一部分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不能依法办事,村务不公开。.尤其是村务不公开已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一个焦点问题。由于村务不公开,村民缺乏了解村里各项事务特别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难免村干部产生种种怀疑,造成对干部的误解和隔阂,影响干群关系;由于村务不公开,村民缺少参与监督村务的机会,导致一些村干部在村务工作、财务开支上随意性大,也使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机可乘;由于村务不公开,村干部每年干什么,怎么干,干成什么样,群众不了解,村民缺少应有的发言权,挫伤了他们为村里各项事业发展献计献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93年,我们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了《关于全省开展依法治村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报告。这个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全省贯彻实施。文件明确提出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三年规划,每年搞三分之一的村,以村务公开为切入点,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务、宅基地发放、计划生育、征购提留、电费电价和各业承包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六公开”,推进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六公开”的核心是财务公开。经过全省上下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到1996年底,全省村务公开的推广面达到90%,1998年底达到99%,县、乡、村都建立了专门负责村务公开的组织,建立公开档案,各村普遍设置墙报公开栏,有条件的建立了永久性橱窗,对“六公开”项目统一造表,经村民代表审核,定期上墙公布。
    全省村务公开推广面虽然不小,但一些地方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出观了假公开、半公开的现象,致使有的群众对村务公开失去信心,影响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1997年,省委、省政府又制定了《关于深化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提出并实施了四项措施:一是制定了村务公开“五规范、一满意”的工作标准。“五规范”即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阵地规范和管理规范。“一满意”即村务公开的结果达到群众满意。二是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司法、民政、组织、农工等部门联合对村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上半年,各市、县对本地村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查,下半年省组织对各市、县的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作出评价,对好的进行表彰,对有问题的,分别情况予以批评、纠正和查处,并择其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部门制定了比较具体的考核标准,把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推行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上下联动,相互制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村务公开的落实。四是对村务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1996—1998年,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公开难度较大的农村财务混乱、农民负担过重、干部作风粗暴和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先后组织实施了“鱼水工程” (即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开展让农民群众高兴放心活动,解决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和“1114工程”(即突出一个主题,就是以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抓住一个关键,就是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素质这个关键;明确一个目标,就是村务公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民主管理新体制;搞好四项治理,就是对干部违法施政、加重农民负担、财务混乱和公款吃喝四个方面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全省抽调5.4万名机关干部,组成6000多个工作组,深入基层,逐乡、逐村排查矛盾,进行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全省共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94886件,农村公款吃喝开支下降了30%左右,减轻农民负担8104万元,处理了一些违法施政的基层干部。从总体上看,农民负担得到有效控制,农村财务混乱状况得到初步治理,作风粗暴和公款吃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干群关系明显好转。广大人民群众对村务管理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基本保障,村务公开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身清白”,村务公开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是防止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克服不正之风,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基层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二、注重制度建设,以制治村,巩固发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成果
    实行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但如何长期坚持下去,真正使其得到巩固与发展,我省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以制治村。1998年4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制定了《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试行)》,颁布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八项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权利的实现。一是村民代表会制度。村民代表按居住区域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决定村政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监督村委会的工作。二是民主理财制度。村级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等,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三是对村级财务实行村级所有、乡镇监督制度。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对村级集体所有资金加强监督的一系列办法。四是农村财务审计制度。由乡农经部门与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对村级财务严格实行专项审计、年终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五是民主议政日制度。由乡镇党委派入主持,每年举行两次,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参加会议,由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作村务工作报告,村会计作财务工作报告,然后由村民进行审议、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是民主选举村干部制度。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村民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村委会干部。七是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年终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群众代表评议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每个村干部作出民主评定。凡经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评议不称职的,不能再担任村“两委”干部。八是定期检查村务公开制度。以县、乡党委为主,组织纪检、监察、司法、农工、民政、审计、土地、计生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督导。目前,全省农村已普遍推行了八项制度。八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已成为我省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使村务公开得到了切实保障,使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四项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近两年来,我们坚持抓八项制度的落实,一方面,农村形势进一步稳定,干群矛盾得到缓解,信访量明显下降,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为高涨,1997年仅省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就收到人民群众各类建议4000多条,全省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系统化,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三、实施村民直接选举,推进村民自治,深化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实质与核心是村民自治,而实现村民自治首先必须保证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我省以村务公开为切入点的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三年规划,1996年到期,当时正值全省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际,为此,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要求切实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省政府专门发出了《关于做好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决定把村民直接选举作为落实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让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广大群众信得过的人当干部。为了使直接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具体的选举办法,并确定了358个村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直接选举。全省普遍推广了“八步直选法”,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认定资格,搞好登记;推选代表,听取报告;广泛提名,推举候选人;竞选演讲,确定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直接产生村委会成员;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这次选举全部实行“直接、差额、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真正体现了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民登记严格按照户口簿把关,并张榜公布,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登,保障每一个选民的民主权利。候选人提名不定框框、不划圈圈,采取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基层党组织推荐或村民小组推荐等几种方式提名,还有40%的村实行“海选”,即每一选民都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对不论哪种方式提出的候选人,一般都通过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再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都要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说,介绍自己当选后治村致富的实施纲要,让群众品头论足。为保障村民在选举时不受宗族派性等方面的干扰,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选举会场设有秘密划票间,让选民自主划票,选谁、不选谁,完全由自己作主。选举结束后,当即当众开箱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使整个选举过程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在群众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在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程序下进行。凡是没按程序进行、不合法律要求的,都要推翻重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全省共纠正不合法选举事项200多起,从而保证了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这届选举同前三届相比,有四个变化;一是由户派代表或村民代表选举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二是由等额选举变为差额选举;三是选举人的产生由过去的村民酝酿、各方协商、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改为由选民提名、预选产生;四是正式候选人都要发表竞选演说,由选民自己选择。这届选举工作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实行差额、直接选举。全省97%的村按期进行了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平均在90%以上,有的县高达98%。国家民政部对我省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进行了推广。欧美20多个国家的驻华使领馆人员、国际组织的代表和民间团体,在选举期间,观摩了我省固安、围场两县的村委会民主选举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尤其是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组织得好,效果也很好,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村民直接选举大大推动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了群众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经过直接选举的村,一般都能自觉建立并坚持村务公开制度,群众比较满意。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普遍对已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依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使之更具针对性、更有操作性、更切合本地实际、更符合广大村民的意愿,真正成为农村干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目前,全省已有97%的村制定并实施了《村民自治章程》,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为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搞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能否向前推进,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基层组织的健全与否和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因此,我们在推进和深化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中,一直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一是按照中央提出“五个好”目标要求,从“治瘫”入手,全面整顿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农村后进支部、村委会的转化。几年来,全省乡以上机关选派5万多名干部,组成1万多个工作组,采取党政机关包难村、政法部门包乱村、经济部门包穷村的办法,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对793个瘫痪半瘫痪支部班子实施了“治瘫工程”,对1万个处于后进和中间偏下的支部班子进行了整顿。目前,全省5万多个村级组织,优秀的和合格的已达到了90%以上,实现有人办事。在加强农村“两委”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村民代表会、共青团、妇联、民兵、计生、治保、民调、合作经济组织等相配套的村级组织,使之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形成在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中的整体合力。二是对农村干部抓好经常性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从1994年开始,每年都利用农闲季节,在全省统一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工作,集中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省拿出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并直接组织了200名特困村党支部书记培训。1995年,大部分县建立了农村干部培训制度,每年春耕前,对农村主要干部进行为期7—10天的培训。一些地方还建立了村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据统计,几年来全省共举办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法制讲座2000多场次,受培训人员达5万余人次。为适应全面依法治省需要,省委决定,从1998年开始,再用三年时间,以县委党校和县职教中心为阵地,以省编《新时期农村干部培训教材》为基本教材,对全省所有村级干部轮训一遍,重点进行五个方面的教育,(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农村基层组织与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基本政策、农村法制建设与法律法规常识、市场经济与科教兴农战略教育),通过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全省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对农村支部书记进行资格证书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三是明确目标,规范行为,完善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管理。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发了《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条例》、《农村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乡村干部施政守则》,作出了乡镇干部“四带头、十不准”和村级干部“五带头、十不准”等具体规定,各类村级组织普遍建立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省农村基本形成了村级工作运行有序、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各项制度较为完善的工作格局。县乡两级对村级组织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一些县(市)建立专门机构,把农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管理范围。同时,建立了融培养选拔、目标管理、政治鼓励、经济奖励、约束监督为一体的农村管理机制,使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为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有力的组织保障。
    (此为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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