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羊乡地处山东省东平县、肥城市、平阴县三县市交界处,全乡辖有42个行政村,4.2万人。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建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监督保障三大机制为核心,以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实施依法治乡,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内容系统化、运作规范化、组织网络化为主要特征,标本兼治,综合解决农村问题的新路子,有力地维护了全乡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1995年以来,全乡连续实现了“四无”(无重大恶性案件和责任事故、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闹事事件、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1996年被评为“泰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去年8月又被省综治委首批命名为“安全文明乡”。
我乡依法治乡的主要内容及运作过程,主要体现在“一个章程、两项规则、五项制度、四个保障”上。
——“一个章程”,即《大羊乡依法治乡章程》。《章程在认真总结前几年依法治乡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经过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分总则、法制教育、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奖励与处罚、附则等八章60条,对各级的决策、行政管理以及各项监督保障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为各级依法决策、干部依法行政、群众参政议政、人人依法办事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章程》集民主与法制为一体,使民主规范化、法制化,依法治乡进入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运作阶段。
——“两项规则”,即《党委议事规则》、《政府议事规则》。规则分别对党委会、乡长(政府)办公会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议事纪律等作出规定。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在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政府序列各部门需要提交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写出书面意见,向分管乡长汇报后,提交乡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办公会议研究。
——“五项制度”,即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及法律论证制度、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化制度、合同化管理制度、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在依法决策方面,我们逐步建立起一套民主化、法制化的基层决策机制。全乡各级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调控决策过程,使不同层次的决策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做到了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程序都合乎法律要求。乡政府聘请了法律服务所2名同志为常年法律顾问,并由司法所、法庭、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了乡法律顾问组。政府决策先由分管领导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决策预案,必要时把决策议案交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法律论证,对依据的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的,再报请上一级司法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决策事项无明确法律依据的,均采取签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根据《宪法》规定,对于乡级财政预算和经济、文化事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三提五统等,均提交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凡通不过的议项,一律不准实行。村委会进行决策时,都事先征求本村司法监督员意见,把握不准的及时报请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法律论证,对于村政大事和涉及大多数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后实施,绝大多数村民不同意的事情一律停办或缓办。
在部门依法行政方面,我们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乡政府与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一道对所有执法部门的各个执法环节进行规范。通过公开信、图版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示,作出郑重承诺,实行亮牌服务,接受公众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执法行为公平公开公证,合法、及时有效。推行这一制度后,派出所发放了“警民联系卡”,群众有困难随时与民警联系。供电站公开全乡各村最高电价限价后,接到尚庄村群众电价过高的举报,查实后将多收的款项退还群众,并与各村电工签订包保合同,与农户签订用电合同和电费收交合同,群众对此非常满意。行政执法公示制的实行,促进了全乡财务“双代管”制度的全面落实。
在实行经济合同化管理方面,主要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农村形成的经济关系和有关社会事务,特别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民合理负担、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土地承包、合伙经营等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农村合同都由司法部门审核把关后,进行公证或鉴证。这样做预防和减少了干部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群众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去年以来,经法律论证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标的总额达2.5亿元,还与全乡1万多农户签订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合同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个保障”。一是组织保障。乡里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人大主任、政府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各行政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落实专抓人员。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我们把依法治乡工作列入全乡“六大强项工作’’之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序列,严格实行领导干部逐级负责制度和工作优劣奖惩制度。乡领导干部包管区、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把任务分解量化到部门、人头,层层签订责任书,作为对乡干部、村两委考核的重要内容。乡政府设立了两万元的“民主法制建设奖励基金”,并将包管区、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百分之二十的浮动工资作为押金,年终考核时统一使用。二是思想保障。注重从剖析干部群众工作生活中因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而引发的问题入手,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日常工作中,突出抓好干部学法,有计划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结合全乡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进村入户搞好全民普法。乡里每年都筛选部分在农村工作中实用性较强的法律法规,由政法、农经、土管、税务等执法部门业务骨干,深入各村面对面地宣讲,并将培训内容打印成册,发到家家户户。四年来,先后在全乡搞了30余讲普法教育,印发宣传材料20余万份。同时,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学法作出明确规定,使普法教育由“软”变“硬”,逐步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要求。三是经费保障。为确保依法治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们不断加大对依法治乡工作经费投入。经乡人代会审议通过,我们将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o.2%作为依法治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购置宣传设备,改善普法主管部门的办公条件,为依法治乡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四是监督保障。为切实改变建制重、执行轻、监督软的现状,我们首先是加大人大、政协、纪检和监督员的监督力度。每季一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部门聘请的监督员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村户,广泛调查研究,掌握干部群众对乡村和执法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各部门、各村民主法制建设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其次是强化群众监督。全面推行了“民主评议制度”,乡党委、政府每半年一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对党委、政府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组织各村村民代表对村两委干部进行评议,对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票数占一半以上的,予以诫勉,限期改正,仍不称职的,按组织程序予以调整。去年底,根据群众评议结果,我们调整部门负责人2人,诫勉村两委干部5人,撤职1人。
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的基本方针后,我们更加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始终按照以乡带村、乡村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强化领导,完善措施,分类指导,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寻到了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力源”。实施依法治乡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政议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发扬民主,顺应民意,依法行政,千方百计把上级和乡党委、政府的号召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由一个积极性变为多个积极性,实现了干部群众双向管理、自我管理、依法管理的有机结合,从而形成源源不断的发展合力。1998年入春以来,我们乡推广大蒜、西瓜、玉米三种三收种植模式,依照民主化管理程序,按照经济管理合同化制度规定,仅四十天时间,就在全乡调整种植面积一万余亩。
二是找准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结合点。实施依法治乡,凡事与群众商量,群众感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尊重,并且觉得自己参与决策的事都有法律依据,有责任完成。干部想干,群众愿干,上下协调,干群关系融洽。考虑问题想“法”,遇到问题求“法”,解决问题靠“法”,日益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拿到了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金钥匙”。实行依法治乡,乡村干部处理问题时,不仅注意发挥群众参政议政的作用,更注重从法律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既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又有可靠的法制保障。干部工作起来放心大胆,使好事好办了,难事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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