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推进两市商业系统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强商业系统的依法治理和行风建设,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上海市商委会和南京市商业局共同协商同意加强两市商业系统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高,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紧紧围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共同探讨研究,在商业系统如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以提高商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以法律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不断提高商业系统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二、双方要在商业系统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大家的法制观念,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加强行风建设,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将这些方面的做法、经验,加强学习和交流,以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双方学习交流的形式可采取不定期邮寄简报、经验材料、转载对方的有关信息、经验;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可半年一次组织研讨会、交流会、学习考察等方式,切实进行广泛学习交流。
四、为保障互相学习交流活动的经常进行,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联系。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商业系统依法治理,也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协助指导双方的学习交流活动。
上海市商委会 南京市商业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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