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98年12月11日
加强地方立法 推进依法治市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地方立法工作,他们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根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和要求,结合南京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南京市1998-2002年立法规划》。这个规划有着三个特点: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充分体现地方性法规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功能。二是重点突出。规划共列了42个法规项目,其中制定项目22个,修订项目9个,调研项目11个。在22个制订项目中,属于规范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就有17项,突出了经济建设和城建环保两个重点。三是措施得力。在规划中,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立法工作的投入,强调了要搞好对立法规划和法制的宣传,以确保规划全面有效的实施。
最近,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专门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传达江苏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实施我市五年立法规划,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忠坤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志炳对五年立法规划作了说明,副市长许慧玲总结部署了政府的立法工作。
市委副书记汪正生同志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武龙同志的委托,专门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就我市今后如何做好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强调了四个问题:
第一,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加强地方立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市改革开放进程,实现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迫切需要。
第二,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他说,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具有对国家立法起着配套、补充和试验先行的作用。因此,在地方立法中,首先要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性,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前提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二是坚持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相结合;三是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四是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发挥地方特色;五是立足全局,以民为本。
第三,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他说,要处理好地方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选准立法项目,针对本市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突出问题开展立法;要坚持民主立法,完善法规的起草和审议程序;要提高立法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立法水平。
第四,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他说,现在市委已把地方立法决策纳入党委的决策体系,并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人民的意志。党委要十分重视地方立法工作,认真研究人大拟订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在方向上、重大原则上的把握和指导,定期研究立法工作,协调人大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立法中的关系;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主动深入到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去,不断发现研究全市各个领域的立法需求,及时提出立法计划,确定立法项目,不断提高立法的预见性和计划性。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法规起草的基础性工作,适时提出立法议案。使全市上下同心协力,做好立法工作,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进程。
(市人大法制办公室法规处供稿)
报: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宣传司,省人大办公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杨植秘书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
发: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领导、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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