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98年11月12日
从“庄园梦”在南京破灭看依法治市的社会成效
今年以来,社会上兴起一种“庄园经济”热,先是南方一些省份,继而内地一些地方的庄园发展商纷纷到全国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特别是广东地区的民营果园开发商纷纷前往内地进行招商引资,一时间,“投资金土地,回收百万元”,“做个庄园主,享受五十年”等五光十色的招商广告充斥媒体,吸引着众多的投资者,一些人抱着“撞大运”的心理进行盲目投资,形成了一股被称之为“第三次投资浪潮”的庄园经济热。南京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自然被众多果园发展商所看好。今年,10月23日至26日,广东化洲民昌果业公司来南京举办龙眼产业化投资洽谈会,目的是集资合作开发龙眼种植园。他们以承包果园为载体;以合作开发为形式;以高额回报为手段来吸引投资者。为了获取公众的信任,还打出了多家政府机构囊助的旗号,并声称已在北京、天津、广洲、香港等地招资成功,其声势很大。他们这种活动在南京一开始,就引起了强烈反响,出现了五种情况反映:
第一,引起市民忧虑。许多市民和单位的领导打电话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询问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有没有风险。
第二,市公证机关法律意识强。他们认为“庄园经济”招商活动不规范,缺乏法律依据,拒绝为此公证。
第三,市领导重视。市委领导认为这件事非同小可,不处理好,会引起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并指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按法律规定办;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慎重研究处理好此事。
第四,市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干预和处理。市司法局王星旅副局长立即委派公证员赴化洲实地考察,并组织市公证员协会和有关律师进行了专项研讨,从法律角度对“庄园经济”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有四个问题:(1)对投资人拥有土地使用权“五十年”的承诺,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和中央政策的规定。(2)以融资金为主要目的合作开发,涉嫌非法集资。(3)企业与投资者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一份合同出现多重法律行为,势必造成利益主体的混乱和权利义务关系的错位,导致合同无效。(4)保险条款没有载明承保险种,不明确具体的受益权,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因此,市公证机关不仅拒绝为此公证,而且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接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正式表态,民昌公司的行为属非法集资,有保险欺诈性,应当禁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亦立即派员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市新闻单位适时进行舆论监督。市各家报社、电视台都组织了跟踪报导,披露了“庄园神话不可轻信”,告诫投资者谨慎行事,切勿盲目跟风。发挥了舆论宣传与导向的作用。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预,民昌公司在南京举行的投资洽谈会不得不草草退场,没有得手。
从这次民昌公司在南京搞非法集资没有成功,充分反映出我市经过七年多的依法治市工作,初步取得了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市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遇事都能想一想合不合法,有没有风险,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二是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增强,遇事强调要依法办事;三是政府部门做到了依法行政,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管理经济活动。通过南京依法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份的重视,国家司法部最近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公证机关暂停庄园经济的公证。广东省政府也发出通知,要求停止所谓的庄园经济。
从这件事情使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还是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投资市场还比较混乱,一些投资商利用当前法制不健全,投资者还不成熟的心理,想着名目赚钱。因此必须要加强投资市场的管理,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要针对我国当前招商引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应地制定出法律法规。全国各地方人大、政府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使招商市场更加开放、规范、有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伯 高)
报:全国人大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宣传司,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杨植秘书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
发: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领导、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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