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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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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来我市考察依法治市工作和互相学习交流的计划安排
宁治办[1998]27号
http://www.yfzs.gov.cn/ 2004-02-24 09:50:48
    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依法治店和行风建设,上海市商委会和司法局率虹口、黄浦、卢湾三个区的商委会和所辖的四川北路、南京东路、淮海中路部分名、优、特商店及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的负责同志来我市了解依法治市和考察商业系统依法治理和行风建设的情况,进行互相学习交流。他们的到来,对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和商业系统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将是一个有力地促进,也是一个互相学习的极好机会。为达到互相交流学习的目的,根据上海方面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作如下安排:

    一、考察交流的主要内容

    (一) 我市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我市商业系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

    (三)上海商业系统开展依法治理和行风建设的情况;

    (四)互相研讨在新形势下商业系统如何开展依法治理和行风建设;

    (五)拟定今后互相加强学习交流的意见;

    (六)建立互相接待商品投诉点;

    二、双方参加的单位

    上海市:市商委会、市司法局;黄浦区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华联商厦等8个单位;卢湾区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卢湾区商业委员会、新华联商厦等10个单位;虹口区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虹口区商业委员会、国际商厦等11个单位及有关新闻单位共40多人。

    南京市:玄武区、白下区、建邺区、鼓楼区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业局;新百商店,中央商场,南京商厦,友谊华联(集团)公司,山西路百货商店,太平商场,家交电集团总公司,天环(集团)公司,糖烟酒总公司,金都饮服(集团)总公司,金桥实业总公司、百货公司,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湖南路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珠江路电子街管理委员会等单位。

    另外,还有南京日报、南京电视台、南京有线电视台、南京新闻广播电台、南京经济广播电台、今日商报等有关新闻单位共50多人。

    三、活动日程安排

    整个活动时间安排两天。

    (一)9月22日上午上海代表到达南京,住华山饭店休息;

    (二)9月22日下午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互相学习交流:
         首先双方负责人介绍与会的人员;
         第二,南京市委领导致欢迎词;
         第三,上海市商委会负责人介绍情况;
         第四,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陆印同志介绍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基本情况;
         第五,南京市商业局局长李利江同志介绍全市国有商业系统开展依法治理和行风建设情况;

    (三)晚上参观新百商店和湖南路商业一条街。

    (四)9月23日上午分组对口交流。南京主要有新百商店、中央商场、南京商厦、家电交电集团总公司、湖南路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介绍依法治理和行风建设的情况。9月23日下午互相签订交流学习的协议书。

    9月24日上海代表返回。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上海市有关部门和我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领导,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业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接待和互相学习交流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上海市商委会和司法局组织部分商业系统负责人来我市学习考察,对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和商业系统依法治理,加强行风建设、窗口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有力地促进,也是加强两市商业系统互相交流和学习的极好机会,为此,市、区有关部门及商业系统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热情地做好接待和互相学习交流工作。

    (二)要做好准备。为达到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目的,我市参加交流的单位要根据党的十五大的精神,依据我市的依法治市规划和依法治市工作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以往开展依法治理和行风建设的经验。要汇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并拟定好下一步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的工作意见。特别是新百商店、中央商场、南京商厦、家交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路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介绍材料和参观的准备。

    (三)要虚心学习。这次来我市考察的上海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治店、经营活动、行风建设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先进经验,是我们学习的极好机会,我市参加学习交流的单位和部门一定要虚心向他们学习,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推进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向深度发展。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   京   市   商   业   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二日



报:司法部宣传司、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市委王武龙书记、汪正生副书记、王浩良副书
记、罗志军副市长、杨植秘书长、市人大黄顺
生副主任、蒋裕德副市长、市政府耿乃凡秘书长,
上海市商委会、市司法局和虹口区、黄浦区、
卢湾区有关单位
发:市商业局有关单位、有关区的依法治区领导小
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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