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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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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市依治办文号文件
关于确定市物价局 为第一批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的函
宁治办[1998]21号
http://www.yfzs.gov.cn/ 2004-02-23 17:04:54
市物价局:
根据市委宁委发[1998]19号文件精神,经市领导同意, 现确定你局为第一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 希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试点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出经验,为我市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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