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扬成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江苏省的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全面实施《南京市1998-2002年依法治市规划》,进下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开展,根据市委领导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四月下旬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一方面部署依法治市工作,另一方面对在依法治市工作中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为保证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
(一) 先进集体条件
根据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依法治市工作标准要求,确定以下条件:
1、单位领导班子能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论述,认识较高,能把依法治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有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领导干部能带头学法、用法,圆满地完成了“二五”普法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了“三五”普法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制度保障;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领导干部能坚持依法决策,各部门能做到依法行政;领导班子中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无因违法决策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件发生;单位和部门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4、对依法治市工作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主动协调,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开展,做出一定成绩。
5、单位依法治理取得初步成效,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和效益,按照依法治市工作标准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经考评为优良。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论述,认识较高,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2、能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在本职岗位上,积极为实施依法治市规划作贡献,在依法治市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领导干部能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重视本单位、本部门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取得初步成效。
4、长期从事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表彰名额分配(附后)
三、推荐程序
各区县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下达的表彰名额,按照条件认真推荐,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先进集体要附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于1998年4月15日前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最后审定;市级机关各部门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分的联络员系统分配名额,由联络员组长召集本系统联络员研究协商、确定单位和个人,于1998年4月15日前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考察后审定。各地区和单位如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联系地址: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3229255 3602020
联系人:张道乾、赵穗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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