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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依法治市联络员工作规则
七年资料回顾(10)
http://www.yfzs.gov.cn/ 2004-02-24 16:05:31
                        前  言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一项全民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是使依法治市工作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依法治市工作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的组织保障。为充分发挥联络员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纽带作用,调动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市依法治市联络员工作规则》。
    这个规则,明确了联络员的组织机构,规定了联络员的条件、职责和工作制度以及优秀联络员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等,使依法治市工作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全方位落实依法治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  一、依法治市联络员的组织网络
 (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关系,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全市依法治市联络员分为10个系统组,即:综合系统组、组织系统组、宣传系统组、政法系统组、教卫系统组、财贸系统组、工交系统组(含大型企业)、城建系统组、农工系统组和区县组。每组按归口单位的多少,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召集人,单位少的1—2名,多的3—4名.
    (二)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组召集人除履行自身联络员职责外,同时负责组织本组联络员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和交流探讨依法治市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依法治市工作在本系统组内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部门和地区的依法治市联络员由本单位推荐,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经批准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宜随意调整变动,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必须报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应报知本组召集人,以保证全市依法治市联络员组织网络的健全和完善。


            南京市依法治市联络员网络图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系统组
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纪委办公厅计委科委
外经委体改委劳动局物价局统计局技监局保密局
档案局信访局管理局科协
组织系统组
组织部人事局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统战部机关工委
宗教局  侨办台办市志办党史办外办侨联工商联老龄委
宣传系统组
宣传部文化局广电局文联  社科联出版局文物局党校
南京日报南京电视台南京广播电台  有线电视台市场报金陵晚报
现代家庭报
政法系统组
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安全局民政局法制局
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
教卫系统组
体委计生委教委卫生局金陵职大师专教院市电大农专
鼓楼医院  
财贸系统组
财贸委财政局国有资产局商业局旅游局人民银行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合作银行
证券公司中保财险公司中保寿险公司太保公司贸促会
国投市投市信托投资中南公司
工交系统组
经委  同创集团  机械局  金陵石化  一轻局  扬子石化  二轻局南钢
交通局南汽  电子局化工厂煤炭局桥管处港务局煤炭设计院
供电局714厂电信局734厂邮政局741厂纺工公司307厂
冶金公司324厂仪表公司513厂化工公司772厂医药公司924厂
包装公司511厂油运公司476厂华能公司720厂物资集团724所
中山集团28所雷电集团55所东风集团14所
城建系统组
建委  规划局环保局房产局国土局园林局公用局建工局
地矿局市容委人防办〗建材工业自来水公司开发公司
公交公司烈士陵园中山陵园二桥指挥部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
长发公司玻纤院  农工
系统组
农工部农林局  水利局多经局乡镇局粮食局蔬菜局烟草局
盐业局  气象局农工商牛奶公司供销社
区县组
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  浦口区大厂区
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县江浦县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

    二、依法治市联络员的条件
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能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三)法制观念较强,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四)热爱法制工作,愿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贡献,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能够做好依法治市的上下联络工作。
   (五)担任市依法治市联络员原则上是各部门、各单位的处级干部,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一般由法规处或宣传处等处室负责人担任;各区县应由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大型企业由法规处室或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
  三、依法治市联络员的职责
  各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开展好依法治市工作,并具体负责其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积极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提出制定相应的本级工作规划及计划的建议和意见,并将制定好的规划和计划及时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贯彻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照市执法责任制方案的要求,积极协助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抓好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四)协助领导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依法治理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的学法工作;配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好建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普法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六)及时了解和收集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执法和依法治理情况,总结经验,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和经验材料,推荐先进典型。
    (七)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并按时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依法治市联络员工作制度
  (一)全市依法治市联络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持和召集,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任务,交流依法治市工作经验。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各系统组每季度活动一次,由各组召集人负责组织。活动前,召集人必须事先制定好活动计划,并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必要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
    (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联络员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内容根据每年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视情确定。
    (四)联络员每年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一次,主要内容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执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自身履行联络员职责的情况。
    (五)各部门、各单位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需要统一组织协调的,联络员要及时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络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勤登记,作为联络员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七)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完成任务比较好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履行联络员职责,特别是要求联络员必须参加的各种会议和培训,无故不参加或因故不请假旷会旷课的给予通报批评。
   五、优秀联络员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
  (一)优秀联络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并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
    2、带头学法、守法,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自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3、根据市依法治市年度计划的要求,积极当好参谋,协助领导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的各种会议和培训,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较好,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成绩比较突出。
    5、能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提供典型经验。
    6、积极搞好新闻报道工作,能及时报道本部门、本单位学法、执法、依法治理情况和典型经验。
    (二)优秀联络员评比办法
    1、优秀联络员考核评比工作由市依法治市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方法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2、各系统组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评优指标和优秀联络员的评比条件,由召集人组织初评,然后将初评意见和事迹材料整理后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办公室。
    3、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组推荐的意见,按照评比条件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衡量,经集体研究确定优秀联络员,然后在全市进行表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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