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城市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是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主要依托。城市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根据城市运动的客观规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城市的综合管理,把城市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其协调、健康地向前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985年,党和国家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目前,依法治市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一五”普法的基础上,于1991年初,市委和市人大分别作出了全面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决议,市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市工作实施规划。为使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我们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第三次全国依法治市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规范》。
这个规范,根据城市具有的多功能、多层次、高度综合的性质和动态、关联、整体性的特点,结合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全市依法治市的组织机构,规定了各级工作范围和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了各项制度。使依法治市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的管理控制体系,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它的贯彻实施,将使依法治市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为逐步把南京建设成为一个政治民主、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可参照本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规范或规则。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使依法治市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协调开展,根据中共南京市委1993年6月11日常委会会议决定和宁委(1993)153号文件精神,在全市成立依法治市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县、市有执法权和下属单位的部、委、办、局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无下属单位的市级机关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市领导小组领导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领导小组;各区、县领导小组领导辖区内的单位;各部、委、办、局领导下属企、事业单位,在全市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依法治理的领导体系。
(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担任。成员若干名,由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同志担任。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可参照此精神,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
(三)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市和各区、县办公室设在各级司法局;市各部、委、办、局的办公室设在本部门的宣传处或法规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办公室接受市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各级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范围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依法治理组织领导工作。
1、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治市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制定好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使依法治市工作有秩序地开展。
2、抓好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当前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和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全市公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观念。
3、根据全国人大八届二次常委会议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组织、协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建章立制工作,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逐步建立依法治市的法律体系。
4、抓好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逐步建立执法责任制,使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5、抓好执法监督,逐步建立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全市性的执法情况检查,保证依法治市工作健康发展。
6、及时检查、指导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的依法治理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在市委的领导下,对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负责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保证全市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主持审定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主持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和重要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经常检查、指导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的依法治理工作。
(5)带头学法用法,抓好行政、司法执法和执法监督。
(6)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按组长的分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参与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体领导,协助组长搞好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
(2)参与审定依法治市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参加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和各种重要会议,了解和掌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积极参与解决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负责搞好本部门或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并按组长的分工积极协助其他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5)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所属部门或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二)办公室工作范围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
1、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拟订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工作的指示、报告。
2、搞好上下联络,经常了解分析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汇报,使领导及时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3、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对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
4、指导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5、负责全市普法教材的编写、印刷和发放工作;抓好普法教育,搞好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6、负责拟订市级领导干部和市各部、委、办、局负责同志的学法计划,组织好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考核验收。
7、负责拟制依法治理的目标责任,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普法和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依法治市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全面了解掌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决定。
2、主持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搞好办公室人员的调配和工作分工,做好办公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内外协调。
3、主持起草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一些重大会议的工作报告及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抓好普法教育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并协助有关部门起草考核标准和计划。
5、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面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依法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6、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抓好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并按照主任的分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各项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主持。主要汇报和交流半年或全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研究和决定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根据上级部署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临时会议由组长决定,随时召开。
3、办公室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出席会议对象为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区、县、市各部、委、办、局办公室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传达上级有关指导,汇报、交流工作,部署具体业务工作。
4、为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水平,调动积极因素,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表彰会。
(二)请示汇报制度
1、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在依法治理工作中,有重大活动安排或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统一组织协调。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级业务部门有关依法治市的一些部署、指示和发现下面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3、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制定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向市领导小组备案。
4、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年工作情况。
(三)考核验收制度
为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年对各区、县和市各部、委、办、局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验收。
1、考核验收的内容:主要考核各单位对市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和各级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考核验收的方法,同全年工作总结有机结合起来,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考核验收的结果,一方面作为全年总结表彰的依据,另一方面对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工作积极努力,成绩显著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可向市委推荐晋升和记功,或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个别单位和领导不认真执行市里的指示,依法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可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带头学法守法,熟悉宪法和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法律知识。
(三)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积极做好依法治理工作。
(四)严格依法行政,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准时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组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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