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1993—1997年
依法治市规划》的决定
(1993年9月16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修订的《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会议认为,这个规划体现了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符合市十届人大《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市的任务和措施,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修改和补充《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的实施规划》的说明
根据中共南京市九届四次全委会和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和决议,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1年5月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的实施规划》,并经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我市依照实施规划开展了依法治市工作,促进了社会进步和政治稳定,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特别是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我们认为对原有的实施规划有必要作一些修改和补充。其理由:
一、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积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是贯彻十四大精神的基本要求。原“实施规划”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等方面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方面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加以修改和补充。
二、今年3月我市召开了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了新的一届政府。一方面任届期是1993年—1997年;另一方面新一届政府根据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对“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作出了重要调整,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对依法治市工作也提出了新的目标,这就要求全市的依法治市必须在内容、方法、步骤等方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总体目标同步展开,便于统一安排、统一检查、 统一考核。
三、今后5月在湖北省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依法治市座谈会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全国各地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制定新的规划。在这次修改、补充过程中,我们充实了这方面的内容,尽可能使之与全国依法治市座谈会的要求相一致。
同时,我们将利用制定新规划的机会大造舆论,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掀起一个学法用法的热潮,将依法治市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鉴于上述情况,对原实施规划要作一些修改和补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
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依法治市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南京市人民政府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经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使依法治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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