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运作机制坚持依法治港
(南京港务管理局)
南京港是我国南北交通和江海中转、水陆联运的重要枢纽。全港共有职工13000多人,港口辖区长,20多个基层单位分布在98公里的港区内。根据辖区特点,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我们通过依法治港把港口的两个文明建设纳入法制轨道,进一步增强了全港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促进了港口经济的持续发展。连续10年获全国交通系统经济效益先进单位,以及部、省、市、长航双文明单位,1988年成为我国内河港口第一个国家二级企业。89年3月,南京港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一五”普法先进集体光荣称号,1991年被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确定为依法治理试点单位,并出席江苏省依法治厂先进交流会,同时被确定为“二五”普法试点单位,1996年获江苏省“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在依法治港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普法宣传教育,奠定依法治港的坚实基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关系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创造依法治理氛围的基础性工作。从普法工作一开始,我们就全面推行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针对港口点多线长的特点,局拨出专款订购普法教材,做到全港职工人手一册,实行普及教育和自学为主、集中考试并重,利用港区政校教育阵地共先后开办轮训班273期,轮训职工11757人,占职工总数的90%。对专业法的培训,主要采取有步骤地对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各种专业法培训,先后举办了《经济合同法》、《档案法》《保密法》、《海商法》、《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二十余期专业法培训班,全港对专业法的培训率达80%。与此同时我港不失时机的组织了全港中层以上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局长、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平均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交通部《新两规》即《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出台后,我们制订了相应制度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全港商务、货运、调度人员对交通部颁发的新两规及经济法规的培训学习,结合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培训班生动、活跃。大家都感到受益非浅,从过去的“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大大增强了港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公司经理和经营业务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在经济活动中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了经济损失,也极大地提高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港口的综合能力,使广大干部职工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港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从89年到目前为止,我港行政干部和业务骨干的专业法规培训,特别是经济法规的培训率达100%。普法教育在我港全面推开后,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三五”普法中,依法管理好港口企业,依法治理好港口企业。作为一个好的企业,不仅要模范的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政策,更要依法规范企业的各项经营行为,才能在当今改革的大潮中,在市场经济的商海中立于不败之地。过去,南京港作为中国内河港口的第一大港,被人称为“老大哥”港,港口吞吐量——即装卸货物的计划指标都统一由交通部指令性计划下达,因此,南京港的干部职工意识存在着“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观念,货主的货不从港口走,又跑哪儿去,长期的大锅饭形成“老大自居”的习惯,曾一度时期,有些基层公司在装卸作业中出现不文明装卸现象,例:“吃、拿、卡、要”等,损害了港口在社会中的形象,影响了货主与港口之间的关系,严重的导致有些货主的货改道出运,不从南京港走,影响了港口利益。南京港领导针对这一状况,及时有效地在有关公司举办了《经济合同法》讲座,通过讲座,使广大职工明确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货主和港口之间的业务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不存在大单位与小集体的区别,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任何不文明的装卸作业行为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形势相悖的,也是港口不能允许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企业只有靠优质的服务和质量取胜市场。接着,全港上下举办了“爱我港口”、“货主就是上帝”、“如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等专题活动,以墙报、横幅、演讲会、港报专刊,港口电视台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文明装卸、优质服务的宣传教育。同时,各公司还建立了“举报箱”制度,对被举报、并被查实的违反职业道德的野蛮装卸作业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扣发奖金,直至停工待岗,及时扼制了港口不正之风。与此同时,我们又先后多次举办各种类型的“货主座谈会”,广泛征求港口货主的意见和建议,为货主提供最优质最及时、周到的装卸服务,货主们无不感触地称“南京港的面貌焕然一新了”。在依法治港工作中,我们还重视针对南京跨世纪人才的法律知识培训,使这些港口人才不但具备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准,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近期,南京港由干部处、团委、劳资处组建了全港二级人才库,人员约200人左右,其中局人才库约86人。该人才库组建后,我们不失时机的安排了系列知识讲座。邀请省市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前来为南京港的优秀骨干人才,进行“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讲座,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这批年青的干部们不仅有高学历,还懂法律,为南京港的振兴发展奠定了基石。
二、健全工作网络,加强依法治港的组织领导
要实现依法治港,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否则依法治港工作无法深入开展,组织不健全,就无法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因此必须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局和基层单位成立了依法治港两级领导小组,党、政、工领导亲自挂帅,两级领导小组下设法律事务、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检查等日常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并列入局年度方针目标考核,对依法治港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局法律事务室是我港日常法律事务的机构,配备了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全港标准在2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的审核,为处室和基层公司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清理债权、债务。每季度召开一次全港法律例会,检查各基层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情况,各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都设有定时进行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的质量跟踪,例会针对各基层的情况反馈提出不足之处,通报近阶段各单位经济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案情分析,教育大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一切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不断完善依法治港组织建设中,我港先后又成立了局综合治理办公室、民调办公室、审计处、监察处等机构。在全港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监督、有检查的依法治港组织保证体系,在港口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对外经济交往中发挥了参谋和助手作用,特别是在港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为港口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三、完善内部规章,保证依法治港的有序运转
作为一个港口企业,没有一套严密完整的规章制度,就不能理顺内部工作管理、经济和其他各个方面的关系,就无法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依法治港就不能落到实处。为了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在清理港口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从我港经营管理和生产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1990年制定了《南京港依法治港中长期规划》,将南京港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我们及时修订了原规章制度近千条。同时,根据我港内部改革的需要,又补充制定了相应的港口内部规章。根据《企业法》的精神,为完善港口内部领导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我们制定了《局长工作条例》、《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内部规章,实行了局长负责制。1987年开始,在各基层推行经理负责制和内部承包责任制时,我们运用法律手段和基层各单位签订了《南京港关于实现经理目标责任制和保证服务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各单位也相应签订了《经理目标责任书》、《党委监督保证责任书》、《工会支持保证书》,并按时兑现了全港各基层的经营承包奖励,对没有完成承包任务的单位,领导按照合同的规定,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地维护了承包合同的严肃性,使原来单纯的行政隶属关系向法律契约关系转变,促进了港口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变,给港口今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了加强全港的经济合同的管理,1989年我们制定了《南京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逐步对港内经济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南京港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的制定,严格明确了委托代理权限,不仅加强了各基层单位、各处室经营活动管理,堵塞漏洞,而且在授权基层一定权限的同时也起到了保证监督作用。局法律事务室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审核制度,制定了“一个程序,五个制度”即:《签订合同工作程序标准》、《合同送审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单项委托申请制度》、《合同执行反馈制度》和《合同检查制度》并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纳入局年度方针考核内容。正因为我港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体系,以及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确保了每份经济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使全港的经营活动走上健康有序的法制轨道,南京港连续6年获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称号。
审计和监察部门是港口企业自我约束,依法监督检查的重要组成部份,必须从过去的单纯查违纪、查问题的思维模式上升到自觉运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观念、新思维去分析,评价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为此,我港提出了“强化审计监督、拓宽服务功能,为转换机制保驾,为改革探索护航”的工作方针,维护了国家财经法纪和交通经济秩序。1987年至1996年共开展各类审计项目203个,查处违纪金额37421万元,增收节支7080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59条。审计建议的采纳率、决定的落实率均达100%,较好地树立了审计的权威,使港口企业的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监察部门在近三年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6起,配合检察机关查处违法案件4起;处理违纪违法的干部、职工计28人,为企业直接挽回经济损失31463万元。
目前我港已培养出一支学法、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队伍。认真按法律程序办事,依法规范港口企业的行为,深化了我港依法治港工作,使依法治港工作更有效地为港口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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