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依法治市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材料
近几年来,我们按照依法治市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荧屏优势,办好各种专题栏目,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为促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93年我台被评为省“二五”普法先进集体;95年获广播电影电视部“二五”普法先进集体、96年又获中宣部、司法部授予的“二五”普法先进集体的殊荣。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认识,摆上重要位置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1991年市委作出依法治市的决定,这对保证南京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电视台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如何围绕依法治市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制宣传,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开始少数同志认为,法制宣传难度大、风险大、无效益,不宜扩大领域,只要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性报道任务就行。针对这种消极情绪,台领导认真组织大家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省市有关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的文件,学习兄弟台开展法制宣传的经验,使全台干部职工形成共识,一致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制,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搞好法制宣传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视宣传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做到:一,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台党组的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二,时间安排有保障。法制栏目最长的达一个多小时,最短的也有十几分钟,其它栏目虽多次调整变化,而法制栏目却雷打不动。三,给予财力物力上的支持。为了搞好法制宣传,台里不惜财力物力,在器材、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四,在人员配备上,选配一些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而且具有一定法律常识的同志,负责法制宣传的编辑、记者,明确责任,确保宣传质量。
二、加大力度,办好专题栏目
近几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公民的法制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的学法积极性越来越高。这对我们开展法制宣传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法制宣传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加大力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我们除了以新闻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外,还先后开辟了6个专题栏目,积极配合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自90年以来,我台摄制的法制节目先后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奖励70余项,其中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奖励30余项。早在85年9月我们开辟的《法制园地》栏目,走在全国城市电视台的前列,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至今已播出了600多期,该栏目获司法部、全国艺委会最佳栏目奖。94年3月,开辟的《交通曝光台》栏目,至今已播出400余期,对整顿我市交通秩序起了很大的监督作用,传到国外后,受到国外同行的肯定;94年4月,开辟的法庭庭审现场直播栏目《法庭传真》,至今已播出200余期,播出时间共达400多小时;95年4月份,我们开辟了《物价监督台》,96年7月开辟了《法制视线》和《工商扫描》栏目,均收到较好的效果,深受到观众欢迎。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树立“两个意识”。所谓两个意识就是喉舌意识和精品意识。喉舌意识,就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搞好选题规划,配合宣传。如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我们选择了党员犯罪的典型案件,摄制了《他们曾经是共产党员》节目,通过剖析案件、宣传法律,震慑罪犯,伸张正义,向广大人民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工作力度。又如每当新法颁布,我们都及时宣传一些典型案例,把理性化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电视图像,吸引观众,扩大法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如,商标法颁布后,我们摄制了《红三角的呼唤》节目,通过“红三角”商名商标被侵权的事实,唤起企业对名牌产品的保护意识。精品意识,就是法制宣传抓住热点、难点和焦点选择典型案件,以案讲法,以小见大,力求贴近生活,赋予时代感和趣味性。立足南京,面向全国。负责法制栏目的编辑记者,个个都热爱本职工作,不计个人得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为创“精品”,不顾个人安危,知难而进。如记者张国良等人,获悉高淳县农村发生一起因包办婚姻,夫妻关系不和,导致妻子杀伤丈夫的案件后,认为该案具有典型性,遂前去采访。当到达当事人家里时,却遭其家庭成员的围攻阻挠。有的拿着棍棒,有的手持石块,扬言记者要拍摄,就让记者站着来,爬着走。张国良等人不顾个人安危,耐心地同他们做了2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工作,终于成功地摄制了《包办的悲剧》节目,获全国法制好节目二等奖。
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实际上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但由于受到场所限制广大群众不能直接参加旁听,对它产生神秘感。在市法院的支持下,1994年4月,我们开辟《法庭传真》栏目,每周五下午现场直播庭审实况,周六上午复播。使有限的法庭扩展到无限的空间。我们精心选择富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请专家主持评析,为观众介绍有关的法律知识,解答提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每逢周五下午播出日,南京各商场交电柜台前的电视机,吸引无数顾客。一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均组织人员收看,有的大专院校还作为法律课,规定学生必须收看,不少市民也养成了每期必看的习惯。一位民工看了一起抢劫案庭审直播后说:“被告人抢了64元被判刑四年,开始觉得判重了,听了解释才懂得,抢劫罪不受数额限制。哪怕抢了1分钱,按法律规定也要被判刑三年以上。这样普法我们听得懂,学得会。”这个栏目同时也受到电视同行的关注,已有十几个城市电视台到我台观摩节目,了解情况,随之也办起了这样的直播节目。
(二)做到“四个争取”。一是争取领导支持。聘请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及22个部、委、办、局主要领导担任法制节目的顾问,每半年向他们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使他们了解法制宣传,支持法制宣传。二是争取社会力量为法制宣传服务,掌握主动权,扩大报道面。三是争取群众支持,我们开展了咨询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信息,改进节目。四是争取兄弟电视台的支持,与兄弟电视台开展联谊交流活动,吸取他们的经验,引进好节目,丰富荧屏内容。
三、加强领导,确保节目质量
近几年来,我们的法制宣传节目之所以能吸引无数观众,赢得较高的收视率,在依法治市工作中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基础工作做得好。
(一)形成共识。“二五”普法工作启动后,台领导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二五”普法的文件,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论述,江泽民同志关于普法教育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达到共识。一致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必须从宣传教育抓起。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为南京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电视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任务。一定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下大气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五位台领导,虽然各自分管的工作不同,但为了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较强合力。定期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情况,制订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法制宣传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学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最佳方案,力求工作的最佳效果。并经常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了解下阶段的工作要求,超前做好法制宣传的准备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便于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和服务保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成立由宣传、技术、行政财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八人领导小组,并由机关党委书记、副台长孙宁俊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对台领导和台党组负责,主要职责一是抓好本台内部的法制教育;二是抓好对社会的法制宣传。制订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解决法制宣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搞好法制宣传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保障。
(三)抓好自身建设。“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提高宣传质量,办好节目,首先要提高编辑、记者的法律素质。为此,台领导十分重视对全台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为便于普法学习,时间上给予保证,经费上给予支持,经常购买普法书籍和法制录相带,并请来法院领导结合审判实践讲法制课。我台先后进行三次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每次参考均为90%以上,平均分数为94分以上。台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和全台干部职工一起学习,一起考核,做出好样子。在95年初专业法考核中,五位台领导都认真完成了答卷,取得优秀成绩。台长两次参加市委中心组的普法考核,均达到满分的好成绩。
(四)严格审稿制度。为了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我们做到了严格审稿,层层把关。每档节目做好后,先由部门领导审看,然后交分管台领导审定。每档专栏节目从开播以来,没有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报道。95年先后应诉两起当事人诉我台侵犯名誉权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均以我台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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