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各区县委组织
部、宣传部,各区县人大法制委, 各依法治区县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 检查全市各级干部
学法计划的落实情况, 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
法办事的能力,推动“三五”普法的全面实施, 遵照
市委领导意见,拟定在1998年第一季度, 对全市
各级干部的学法情况组织一次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 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
从1998年2月中旬开始至3月上旬结束。
三、考核内容
主要是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和江泽民同志关
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 新
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 其
范围在江泽民同志作序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
识》一书和《南京市依法治市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之
四)》两本书内。县处级以上干部考核两本书, 一般
干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考核材料(
之四)一本书。 并将检查各单位“三五”普法教材是
不是按规定人手一册、 学法计划有没有制定和参考率
是否达到98%以上、 合格率是否达到百分之百等情
况。
四、实施方法
这次学法考核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
进行。 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依法治区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和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
人大法制委员会、机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 具体方法
是:
(一)实行开卷考试。 在考试中可翻阅书本和资
料,但必须独立完成答卷。 试卷和复习提纲由市依法
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印发。
(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市政协和市纪委
的领导学法考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市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公务人员和市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法考试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市依
法治市领导小组派员检查。
(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区县机
关各级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 包括区
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县国税、地税分局等, 都由
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市里派员检查。
(五)各企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考试, 由
所在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市里统一组织抽查。
(六)试卷的批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市
管干部的考卷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批卷,
并填写干部学法档案。 其他干部的考卷由各部门和区
县负责批卷,填写干部学法档案, 并向市依法治市领
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成绩。整个考核工作结束后, 市委
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级机关工委、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通报考试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
要目标和重点内容, 并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普法教
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
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因此,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 是在新形势下
衡量各级干部是否讲政治的具体要求。 希望各单位、
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确保这项工作
圆满完成。
(二)要严密组织。市和各区县委组织部、 宣传
部、人大法制委、机关工委、依法治市、 依法治区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力合作,搞好组织协调, 确保参
考人员、时间等工作的落实。
(三)各单位、各部门接到通知后, 要认真组织
复习,积极迎考。并以这次考核为契机, 推动全市学
法用法的深入开展, 促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全面落实。
具体考核时间、方法和步骤将开会部署。
附:南京市1997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复习提纲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
抄报:司法部宣传司、省法宣办
南京市1997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复习提纲
按:根据1997年依法治工作计划的安排,为
配合1997年度全市干部学法考试, 帮助各级干部
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江
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
论述的主要精神, 以及新颁布的和市场经济有关的法
律法规。现根据今年干部学法计划安排的内容, 我们
编写了此复习提纲,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县处级以上
干部主要考核《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基本知识》、
《南京市依法治市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之四)》两本
书,一般干部主要考核材料(之四)一本书。 这次考
试实行开卷考试,所出试卷的内容都在此提纲内。 请
各单位认真组织复习。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各区县于199
8年元月20日前报各类参考人员数字, 以便印发考
试卷。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基本知识》
(以下只提供出处,具体内容请参看学法材料)
序言,第一章第三节,第二章,第三章第一、 二
节,第四章,第五章第一、三节,第七章。
二、《南京市依法治市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之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 13、
14、15、16、17、20、26、30、31、
33、34、49、53、62、69、70、79、
88、93、109、111、116、117、 1
20、130、134、135、137、 140、
143、147、152、158、159、161、
162、163、165、166、167、176、
177、184、192、201、205、213、
215、217、222、224、238、244、
256、261、264、270、271、272、
273、286、296、300、310、319、
328、335、338、341、347、353、
355、361、364、376、382、383、
387、391、392、395、397、399、
406、414、417、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3、4、9、
10、11、12、13、14、16、20、26、
30、31、36、37、47、51、53、54、
55、58、64、75、78、84、85、91、
92、93、100、104、108、109、 1
12、115、118、119、120、 121、
122、124、125、126、131、132、
133、135、136、139、1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4、5、
6、8、9、10、11、15、16、24、 25
、26、27、31、32、39、40、42、 4
6、56、58、59、60、61、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3、4、 14
、23、29、42、4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19、21、
26、27、30、36、44、52、64、79、
9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5、7、 10
、11、19、20、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 4
、11、15、18、19、23、46、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12、13、 18
、34、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2、4、 5、
6、7、12、15、16、26、28、29、 3
0、31、42、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4、 14
、15、18、19、20、26、27、28、 3
3、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7、
8、9、10、11、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 9
、11、19、23、24、25、35、36、 3
7、38、45、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
29、30、43、46、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20、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6
、27、28、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3、23、 2
5、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6、22、25、
50、52、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3、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4、
9、24、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
2、5、10、12、14、150、151、 15
6、1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8、9、10、 2
0、21、22、41、44、56、5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36、38、41条
《强制戒毒办法》第5、6、13、15、19
条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2、6、7
、8、10、11、17、18、23、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2、
10、16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3、 4
、6、10、11、22、26、28、30、31、
32、34、38、39、49、58、59、61、
62、66、80、83、84、85、86、88、
91、103、104、105、106、 108、
119、120、124、128、131、132、
134、135、137、138、139、140、
145、1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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