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
星期六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首页 >> 律师
发挥法律服务专长为创建最安全城市服务
http://www.yfzs.gov.cn/ 2004-03-04 09:32:33
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季翠华处长在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发言


    南京法律服务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更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在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在“创建最安全南京城”活动中的作用,在新的一年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发挥专业特长,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优质法律保障。
法律服务要发挥专业特长,努力贴近城市建设等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介绍投资环境、参与项目洽谈、审查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交往和交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积极承担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所分解的部分职能,解决政府职能调整中的缺位和衔接问题,使法律服务真正融入“富民强市”建设的各个领域,为满足市场服务需要,创造宏观经济环境安全和秩序提供服务。要不断地向专利、商标、证券、保险、期货、公司改制、知识产权、信息、环境保护等新领域拓展,积极参政议政,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行政决策,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做好法律参谋,为南京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贫弱,夯实安全稳定的社会基础。
法律服务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努力跟进市委、市政府企业兼并、老城改造环境整治、社会综合治理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处理各种纠纷,特别是重大群体性纠纷,运用法律服务具有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用思想疏导、教育说服手段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关注贫弱,积极为农民工清欠,下岗职工、城市拆迁户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涉法及维权问题提供法律援助。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向社区、街道、农村延伸法律服务,关注和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涉法问题,化解和疏导各类社会矛盾,依法维护当事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要积极参加“严打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法律服务要增强参加“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办理刑事案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的特殊作用,律师要积极参与刑事诉讼,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指导,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辩护报告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在办理严打案件中依法办案,严守时效规定,加快工作节奏,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和严打斗争的胜利进行。要参加社会重大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利益,法律服务人员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科学认识“非典”、 “禽流感”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的影响,运用法律专长,研究事件可能产生的相关涉法问题,拟定相关问题预案和建议,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防疫、依法处理相关问题,当好法律顾问。
    第四,要加强法制宣传,营造社会稳定、生活安全、法制规范的氛围。
法律服务要积极参与推进“平安南京”建设,创建南京治安品牌工作,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的生活环境、规范的法治环境。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宣传,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要向社区、军营和社会各个方面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运用法律手段帮助社区居民解决热切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扩大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拓宽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渠道,开展 “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切实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要进一步利用“1.8”法律咨询广场及与新闻媒体合办的法制类栏目,对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坚持以案释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我们还要加强对最安全城市创建意义的宣传,增强社会公民的法治意识,为建设最安全城市,维护社会稳定提供良好法治氛围。
    第五、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创建“最安全城市”工作的能力。
当前,南京经济持续强劲发展,为创建最安全城市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法律服务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要在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 “敬业和诚信”等教育,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满腔热情地投入到社会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拥军和法律援助等社会各项公益活动中去,用服务人民群众的模范行为,让老百姓 “请得到”、“请得起”、“信得过”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执业为民”,服务百姓、扶贫助弱、热心公益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前沿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服务人员新业务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能够妥善利用法律知识,处理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创建最安全城市工作中显示出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有大的作为。
    全市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南京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为创建最安全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发表评论]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南京市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考试 (2004-04-15 14:51:53)
  • 南京市司法局召开2004年律师年检注册工作会议 (2004-04-08 14:58:52)
  • 南京市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2004-03-22 17:05:54)
  • 南京强化新律师岗前教育 (2004-03-22 15:10:09)
  •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南京律师队伍 (2004-03-16 15:13:33)
  • 发挥律师职能优势,积极充分参政议政 (2004-03-16 15:02:09)
  •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司法局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 (2004-03-11 16:10:53)
  •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4-03-11 09:36:51)
  • 在2004年南京市律师年会上的贺辞 (2004-01-18 10:01:08)
  • 在二〇〇四年南京律师年会上的讲话 (2004-01-17 16:02:21)
  •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交通教育信息中心承制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njsfzw@wtolaw.gov.cn
    Copyright © 2002-2004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