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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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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6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http://www.yfzs.gov.cn/ 2003-04-07 16:51:02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及第四个五年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会议认为,自1986年以来,我省已经连续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三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适应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法律,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继续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开展与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二、全省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要重视对城乡基层干部和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学习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培养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
    三、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治省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注意解决薄弱环节,逐步实现各项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深入开展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支持群众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联系实际,讲究实效。要根据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对象的特点,切实采取措施,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家每户。
    五、在全省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在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听取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督促本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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