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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
|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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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3-04-07 16:3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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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发[2001]15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实施我省“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把“四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在全省形成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为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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