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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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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通知
(宁人字[2001]79号)
http://www.yfzs.gov.cn/ 2003-04-07 16:16:50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人事局、司法局,市委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人事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人事处:
    为了贯彻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中确定的“落实依法行政方略,切实加大依法治市的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实现社会法制化”的要求,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和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司法厅关于在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101号、苏人通[2001]120号),切实提高全市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四五”普法期间在我市公务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到2010年基本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通过对全市公务员进行与其履行公务相关的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的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以及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学法用法、执法守法、高效廉洁公务员队伍的客观需要。全体公务员要深刻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要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范围对象
    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纪检机关工作人员也列为这次法制宣传教育范围。
    三、学习培训内容
    结合全市公务员“四五”普法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公务员职位特点,这次学法用法的内容分为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理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统一使用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全国统编教材和省编《四五普法干部读本》必读教材。
    四、学习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区县、各部门可以安排时间分期分批轮训,根据公务员的工作特点,统筹安排时间,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开办研讨会、交流会、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适当的时候组织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各区县、各部门还可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多形式远距离系统学习。提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公务员参加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四五”期间,全市公务员学法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
    五、考试考核
    全市推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实绩考核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与从事相关工作资格挂钩。各区县、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也将按照全国和省里要求进行检查。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结束,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按照全国和省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和试卷,组织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各区县、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补考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时间安排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阶段。从今年6月至2003年12月,各区县、各部门制定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方案。抓好学习培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考试考核阶段。从2004年1月至当年12月,根据省考试大纲组织全市统一考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从2005年3月至当年7月,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做好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总结,组织检查和经验交流,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组织领导
    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和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司法厅已先后成立全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在全国、全省普法办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全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重大问题。经研究决定,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成立南京市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并报市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南 京 市 人 事 局
                                            南 京 市 司 法 局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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