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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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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http://www.yfzs.gov.cn/ 2003-04-07 15:21:48
                              宁委发[2001]48号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十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它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使“四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在全市形成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实现我市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1年8月30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监督下,全市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央、省制定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立足于全市“十五”计划确定的“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根据宪法原则和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广泛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努力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公民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统一等现代法制观念。
    2、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3、广泛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遵纪守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广泛深入宣传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强地方立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和完善社会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成绩、做法和经验,围绕深化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四五”普法期间,要继续把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作为法制宜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1.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的学法用法。要把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与本职工作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为普法的主要内容。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主渠道,实行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行政执法、司法人员除参加集中的法律知识培训外,还要按专业化要求系统学习与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四五”普法期间,要建立健全对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和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
度以及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全面落实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在职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行政方面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市公务员法律培训由市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要逐步实行国家公务员学法年度考核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年终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晋升。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范围。
    3、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把学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毒、禁赌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列为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将法制教育与
德育教育紧密结合,科学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基地。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要逐步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教师,开设与在校学生心理、生理成长相适应的法制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在校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完成。要抓好社会上包括流动人口及刑释解教人员在内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机关行业等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及辅导站,努力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4、加强对经济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要把学习宣传《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和涉及职工群众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列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经济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努力提高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及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工作由相应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并进行考核、考试;私营个体从业人员的学法培训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纳入年度监督审核内容。
    5、加强对城乡基层干部、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暂住人口、务工经商及社会闲散人员的普法教育。要把学习宣传《刑法》、《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列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推进乡(镇)务、村务、社区事务公开,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先导作用在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中日益显现。“四五”普法期间,必须进一步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使之更好地推动法制实践,推动依法治市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依法治市中的基础作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之中,努力促进地区、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要结合依法治理的实践,不断探索、拓展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努力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加
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实现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法制宣传工作要充分结合各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同要求,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犯罪,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今明两年,要配合正在进行的“严打”整治斗争,加大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
3、动员和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的同时,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意识,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人们按照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处理好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人际关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  (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根据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规范化、制度化、阵地化建设,形成全方位、高标准现代化普法新格局的要求,“四五”普法期间,全市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级法制教育宣传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的法制专栏。要重视现代科技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拓展网络宣传媒体空间,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领域。要充分利用全社会宣传人才资源,组建市法制新闻协会和市、区县普法讲师团,建立基层单位法制宣传员、法制文艺团体和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四、步骤方法
    (一)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同我市的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同步实施,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2001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各自的五年普法规划,购置教材,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有关基础性工作。2001年底,进行全市“四五”普法启动情况的专项检查。
    2、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抓好落实。2003年底,进行全市“四五”普法中期检查总结。
    3、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总结和考核验收。
    (二)方法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实行地区和部门共同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组织管理方法。
    2、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宣传、行政、司法等部门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重视办好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新闻等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又要根据形势要求有重点地抓好相关内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
赛、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影视播放和组织送法下乡、送法到企业等活动。从2001年起,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市法制宣传日。
    4、典型示范,分类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单位和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做好宣传推广,带动全市普法工作的全面发展。
    5、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治兼顾,全面实践,整体推进,做到以普促治,以治带普。
    五、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各级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职能部门协调运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工作体系。
    2、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宣传报道计划。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和必要装备,加大经费投入,将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使普法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转。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南 京 市 司 法 局
                                                    200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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