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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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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促进法院依法治理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法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纪实 蒋必贵
http://www.yfzs.gov.cn/ 2004-03-31 10:28:01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主要举措。法院作为人民的审判机关,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力量,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千千万万个当事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让广大干部自觉依法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近两年来,湖北省宜昌市狼亭区人民法院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渗透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对内依法治院,规范管理;对外严格执法,积极普法。扎扎实实地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益,去年被评为宜昌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学法从自身做起。坚持自考强素质。
    有高素质的法官是确保法院依法办案的基础和前提。2001年春,区法院党组一班人确立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奋斗目标,推行了审判业务每季度闭卷考试制度。两年来,共举行了9期干警学法用法季度考试,全院包括院长在内的25名干警全部参加了闭卷考试,共考完了刑法、举证规定等40多部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每次季度考试,都严格考试纪律,由专人阅卷评分,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由院办公室记入个人学法档案,并张榜公布。同时将历次考试的综合成绩,作为评先表模、定岗轮岗和遴选法官的重要依据。两年多来,法院干警都已养成了自觉学习备考的良好习惯,学法意识和执法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促使审判质量和执行效率也有大幅度的提高。
    二、延伸审判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狠抓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断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区法院成立了青少年犯罪审判法庭。2001年以来,先后在猇亭小学、长江小学、猇亭中学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积极探索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措施。通过组织青少年学生听法制教育课、观摩案件审理、以案说法、法律知识问答等活动,培养学生从小懂法、学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定期办法制宣传专栏。2001年,法院筹资制作了两个高标准的法制宣传厨窗,每季度办法制专栏2期,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向人民群众介绍一些与其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问答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中的涉法问题,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抓好宣传报道并开展各种活动。仅去年一年,区法院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发表普法作品40余件。参与区普法办组织的大型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3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同时抓住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等工作的有利时机,向居(村)民大力宣传农村承包合同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受教育群众达1000多人次。
    三、抓住审判环节。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
    在猇亭法院的管理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各业务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疑问,办案人员必须解疑答难;对当事人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观点必须予以解释纠正;对弱势群体当事人必须依法指导诉讼,以维护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在实际工作中,全体干警都主动地把法制宣传和严格执法渗透到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督的每个环节,注重说服教育工作,使每一个案件的调解和判决过程都成为当事人学法用法的一次教育和实践活动,使每一个当事人通过诉讼懂得依法办事的要求和程序。
    两年来,区法院始终坚持不懈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达到60%以上,服判率达到97%以上,没有出现一起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该院总结的以法制宣传推动民事诉讼调解的经验先后被市中院和省高院的专业杂志刊用,并被编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
    四、坚持依法治院。始终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
    猇亭法院依法治理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规范管理做起,不断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出适合自身特点的600多条管理规章,以确保全体干警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两年来,该院无违法违纪现象、无超审限办案件、无责任事故、无重大错案、无因工作责任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实现了“五无”目标。在制度建设上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全面性。内容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岗位职责等各个方面,从院长到职工,人人都在制度之中;从案件的人口到出口,事事都在管理之中。二是先进性。根据上级要求和院内执行制度产生的一些新问题,法院从实际需要出发,不断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从2001年的14项120多条,到2002年50项550多条,到2003年又发展到58项600多条,并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如今年新定和修改的《岗位目标责任奖惩办法》、《错案追究制》、《内部独立审判制》、《承办人交叉轮换执行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等都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三是可操作性。为便于操作和管理,制度的拟定和修改都广泛发动群众经过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反复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采用这种方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并且任务具体,目标清晰,奖惩有据,因此,落实十分顺畅,操作起来得心应手。四是激励性。以制度形式对审判执行、宣传调研、司法服务、人事管理、监督监察等各项工作实行目标激励,与干警的切身利益挂钩,坚持以奖为主、奖惩并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如审判改判发还减少、执行结案率增高等成绩突出者都会获得相应的奖励,反之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做,使制度真正成为全院工作的助力器,干警职工关系的润滑剂,目标任务管理的检测仪,评先晋级的一把尺,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五、加强审判监督。确保严格执法。
    近两年来,区法院通过不断健全审判监督机制,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使市中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大幅度下降,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良性循环。
    一是建立案件督办制。审判委员会和院领导加强了对案件的督办力度,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案件进度及督办案件的情况。同时,严格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及时督办棘手案件,并将全体干警的办案质量与效率在全院予以通报。二是强化法官独立审判机制。扩大独审法官和合议庭直接当庭裁判一般案件的权力,限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从政治上和经济上加大对办案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大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三是强化执行法官监督机制。实行了法官交叉轮换执行制度,不换思想、方法就换人,有效地制止了承办人消极执行的问题;实行了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制度,严格重大事项合议制度,消除了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实行了执行透明化制度,将每一件案件执行流程公开上墙,杜绝了暗箱操作;实行了警务化管理,增加了执行力度,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实行了财务部门收付执行款制度,杜绝了执行人员经手执行款物现象,堵住了经济违纪的源头。四是强化执法公示机制。建立了审判执行流程公开制度,通过宣传栏、公告、电视等新闻媒体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和法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案件的诉讼进程和每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实现阳光审判和执行,以监督承办法官和律师依法办案,引导当事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强化错案和差错案件追究机制。组织力量对建院以来的5000多件案卷重新评查验收,对发现的100多个案件的质量问题,登记造册,发给全体干警讨论,能纠错的退给原承办人纠错;对于案件评查时发现的20多件有瑕疵案件,全面进行了补正。对一名严重违反执行程序的干部给予了警告处分,对2名办案质量不高的法官给予经济处罚,强化了干警办案的质量意识。六是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法院聘请了1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畅通了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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