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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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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发事件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析
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 叶一壮
http://www.yfzs.gov.cn/ 2004-03-31 10:31:12

    和平建设时期,法制宣传部门要随时准备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这里所讲的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在一些地区发生的灾害事件(如震灾、水灾、火灾等),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在突发事件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广大干部群众仍法处置突发事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在突发事件中如何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思想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部门在处理以往的突发事件中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法制宣传,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干部群众依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需求。但一些法制宣传部门也还不同程序地存在着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宣传搞了,材料写了,不大注意总结经验和教训。究其原因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警惕性不高,难以适应从平时到非常时期工作方式的转变。要适应突发应急事件,首先思想上要保持高度警惕,行动上要预有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思想坚定,头脑冷静,心中有数,正确决策,果断处理。同时,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干部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迅速及时地开展救助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作风要大力转变。自然灾害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般都具有发生突然、情况复杂、瞬息多变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大力转变工作作风。一方面,要切实做到作风顽强反应快速。首先,传达上级指示要快,开会、讲话、发文要短。要打破平时那种开长会,按级开会的老习惯。对中央、省、市的指示精神要做到随到随传。其次,开展工作要尽可能减少中间层次。要一边开展自救互救,一边深入现场,真实、准确地掌握和了解情况,尤其是要运用法律法规解答干部群众的疑难问题,以保证法制宣传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再次,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作出预测,并拟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另一方面,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急、难、险、苦”抢险工作中,要经受住锻炼和考验,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牢记“三个代表”,模范带头,率先垂危,作风顽强,不怕疲劳。同时,边抢险,边宣传,把法制宣传与实际行动结合起来,以提高宣传效果。做到依靠法律,依靠科学抢险救灾。
    三、手段要尽快优化。不同的突发事件有着不同的规律,加强法制宣传也要适应这一规律,不能单靠过去传统的方式方法,要在“抓早、抓深、抓实、抓细”上下功夫。“四抓”是手段,是方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只有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有机组合、主动进攻、协同作战,部门互动、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出奇制胜的功效。第一、要抓得早。所谓“早”就是要有预见性和及时性。做到认识早、行动快,否则就可能失去主动权,出现一步被动、处处被动的局面。对此,要特别注意强化“阵地”意识,用突发事件中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迅速占领法制宣传阵地,并使其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使阵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第二、要抓得深。在突发事件中,对干部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仅有及时性还不够,还必须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遵循突发事件法制宣传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战。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设法掌握第一手材料,注重分析宣传对象的心理需求,力求获得对客观实际的真知灼见,用以指导自己的行动。第四、要抓得细。所谓“细”,就是要下苦功夫、硬功夫,精雕细刻,常抓不懈。基层法制宣传队伍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普法对象在哪里,知道普法对象在干什么,知道普法对象想什么,知道普法对象需要什么,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四、要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制宣传队伍的领导,是基层法制宣传队伍在突发事件中开展法制宣传的有力保障。要教育干部、群众对与具体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知、懂、守、护的意识,并把这种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在突发事件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行动迟缓,决心不大,措施不力的行为发生。首先,主管机关一方面要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教育工作者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内在潜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中的法制宣传工作。另一方面,首先要对基层法制宣传队伍搞好分类指导,既要掌握他们“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又要掌握他们“做得怎样”。其次,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针对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再次,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积累和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素质和能力。此外,还要考虑在突发事件中开展法制宣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特殊性,正确安排各项宣传活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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