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是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体目标的一系列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是我国总体治国方略转型过程中的必经阶段。随着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整体格局已经形成。基层、行业和地方,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依法治理工作的“三大工程”。
一、三大工程的内涵
(一)基层依法治理,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工程。其基本立足点是范围广阔的基层自治组织,即依法实行群众自治的村、社区等。农村村民、城市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构成了基层依法治理的基本主体。此外,我们把诸如学校、企业一类的组织也纳入了基层依法治理的范围。这些组织在承载着大量社会服务功能的情况下,依法治理的任务也十分繁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这些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断被剥离,日益摆脱了与其主体功能无关的大量繁琐事务;另一方面,其自主性能也日益提高。作为一类完全实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构成了基层依法治理的特殊主体。
(二)行业依法治理,是依法治理的支柱工程。各行各业开展的依法治理,都贯穿着一条主线,即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离开了依法行政,行业依法治理就丧失了灵魂,依法治理的支柱作用就无从树立。所以,行业依法治理,就是依法行政。在实践中,要把行业依法治理与各行各业实行的行会管理严格区别开来。行业依法治理的全部内容只能是依法行政,而行会管理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行业的自我管理,没有脱离基层依法治理的范畴。混淆行业依法治理与行会管理的界限,也就混淆了依法行政与行会自治的界限,会造成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扼杀行业协会的功能,压制行业从业人员的民主热情,制约事业发展。
(三)地方依法治理,是依法治理的主体工程。在地方依法治理这一主体工程中,作为基础工程的基层依法治理和作为支柱工程的行业依法治理固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还不是全部,必须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形成三方面互相为依托、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地方依法治理,既涵盖了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又涵盖了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领导力量。在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程度等方面,是以省(区、市)、市(州、地)、县(市、区)、乡(镇、街)为存在主体的立体形态。
二、三大工程的互动关系
(一)基层依法治理,在整个依法治理架构中处于基础地位。因此,夯实依法治理的基础工程,一方面会直接推动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另一方面也会使整个依法治理的最终价值得以实现。由于基层依法治理涵盖了一切群体和地域,这就决定了它广泛的群众基础。实践表明,依法治理的动力是巨大的,活力是无限的,就是因为它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之所以能积极投身于依法治理实践,是因为籍此能够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基层依法治理,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范围广阔,基础雄厚,力量巨大,它直接促进和推动着行业依法治理和地方依法治理的进程,给整个依法治理工作赋予了生动丰富的活力。可见,依法治理的实践主体是群众,推动力量来自基层;反过来,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的开展,适应了基层依法治理的需要,保障了基层依法治理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同时,整个依法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所以,基层依法治理既是整个依法治理的力量源泉,又是整个依法治理的价值归宿。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忽视这一问题,就会使依法治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行业依法治理的内容是依法行政,它对基层依法治理既有保障作用,又有促进作用。说其有保障作用,是因为基层依法治理对依法行政有一个最低限度的要求,即必须对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加以维护和确认。否则,基层群众在心理上或实践中会否决政府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行政的保障作用具有被动性,是一种要求使然;说其有促进作用,是因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实现法治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所以,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会不遗余力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动和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实践。否则,政府行为就会违背自身的宗旨。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又具有主动性,是一种责任使然。此外,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一道,推动和促进着地方依法治理主体地位的确立,并从环境氛围上对地方依法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本身就是地方依法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开来讲,它们对地方依法治理其它方面的要求,更多地表现在环境氛围上,各级党委是依法治理的核心,领导方式得力,工作措施到位,就能够确保依法治理的正确方向,推动依法治理的发展进程。否则,地方依法治理的主体地位就无从确立,各个方面的工作就会迷失方向。同样,立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跟不上,依法治理就会丧失血肉之躯,也就难以发展下去。
三、几点启示
在推动依法治理的实践中,着眼于“三大工程”的内涵及其互动关系,给我们在工作上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有三点。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是关键。正是中国共产党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确立了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毫无疑问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依法治理工作中,也存在着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象依法治理这样的浩大工程,涉及到执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社会各方面的根本利益,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挥统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作用。因此,立足已有的工作基础,着眼新的形势和任务,从体制上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在当前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二)夯实基础工程是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基层依法治理是整个依法治理工作的动力来源,也是检验依法治理成果的终端领域。一个地方的依法治理工作是否有成效,一要看来自基层的推动力如何,二要从对基层工作的影响上来体察它的效果。基层依法治理的各个领域不被激活,整个依法治理就缺乏牢固基础,就谈不上支柱工程和主体工程,也就难以显现出依法治理的成效。
(三)各级党政干部在推动依法治理的实践中负有特殊使命。广大党政干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推动依法治理工作。首先,依法治理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要求,促成体制转型的工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综合活动。各级党政干部要真正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当前必须立足本职工作推动依法治理实践。其次,依法治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政干部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并以此来指导依法治理实践,也就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再次,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党政干部必须深切地感受到基层群众投身于依法治理实践带来的强大推动力,体认到人民群众对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烈愿望,立足本职,顺应潮流,体察民意,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和领域做出优良业绩,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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