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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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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召开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会议
(天津市依法治市办)
http://www.yfzs.gov.cn/ 2004-03-31 10:22:14
    7月10日,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天津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会议。
    市委副书记、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宋平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刘广炬主持,市民政局局长董浩然、副局长周克丽,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桂普及北辰区委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涉农区县分管党政领导和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民政局、司法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受到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代表等70余人。
    会上,市民政局局长董浩然宣读了《关于表彰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对全市5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首批达标单位进行了表彰,与会人员观看了专题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北辰》。北辰区副区长张金锁,武清区大黄堡乡后蒲棒村党支部书记张振宏,西青区司法局局长杨建新,静海县唐官屯镇长张屯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州隆,蓟县洇溜镇镇长解国峰,北辰区宜兴埠镇十街党支部书记袁克祥分别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深入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介绍了经验,受到与会代表的欢迎。
    宋平顺副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四五”普法以来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他指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生动实践;是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有效保障;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这对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宋平顺副书记强调,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再上新水平。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服务农村工作的大局。要建立健全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工作关系,使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在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方面取得新进展。
    宋平顺副书记要求,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全市涉农区县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同当地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检查,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好《天津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和指导性意见。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上下功夫。
    市司法局局长刘广炬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讲了话,他提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依法治区(县)办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加对此项工作人、财、物的投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议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宣扬先进,努力营造我市政治文明建设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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