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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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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
http://www.yfzs.gov.cn/ 2004-03-31 09:55:45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18年来,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形势下的普法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普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显著增强,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新形势下,普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首先是普法群体扩大化。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人民群众逐步从“单位人”过渡成为“社会人”,致使普法群体扩大化。除传统的普法群体,如领导干部、司法与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农民等之外,还出现了与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普法群体,如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流动人口、三峡移民、下岗失业人员等。
    其次是普法需求多样化。普法群体的扩大化自然而然地导致了普法需求的多样化。客观上,各个普法群体对普法的要求也是不尽相同的:领导干部关注的是如何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青少年学生关心的是如何遵纪守法,在法制环境下健康成长;农民重视的是“依法建制,依制治村,民主管理”,“四民主、两公开”等。而新的普法群体更是有着各自不同的关注点,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关注如何通过依法治企,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依法与市场接轨,把企业做大做强;下岗职工关注如何依法取得社会救助,如何依法促进就业;流动人口关注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像当地居民一样生产、生活,免遭歧视性待遇等等。
    第三是普法内容发生了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尤其是加入WT0之后,我国适时淘汰、更新或制定了大批法律法规,彻底改变了社会上存在已久的“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内部传阅件),“白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头指示)等与依法行政相抵触的不正常现象。这些新修订或新制定的法律法规都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都应该让广大干部群众马上熟悉和掌握。如果不尽快熟悉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就会有碍于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第四是普法宣传多元化。市场经济也就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除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外,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全面介入,其众多的法制栏目,如《今日说法》、《道德与法制》,丰富的传播内容等等,使得普法宣传呈现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宣传的行政管理者,与大众传媒相比,自身的特质特性决定了其形象不会光彩夺目。那么,如何协调、整合大众传媒资源与自身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更有力地促进和推动普法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是法制宣传工作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如何应对当前普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解决新形势下普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对普法重要性的认识。时代虽然是发展进步的,但是广大干部群众中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不用法以致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仍未完全杜绝。因此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与时俱进地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向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宣传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针对不同普法群体开展不同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对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制轮训制度、自学法律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和学法用法档案制度等。积极推行人大任命政府组成人员之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团,帮助主要领导干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营造良好的司法、执法环境。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维护公平和正义,防止执法违法和执法犯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三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的《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建立学法用法制度,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和培训。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外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提高其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和能力。
    四是对青少年学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宣传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心)建设。努力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经常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五是对农民要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两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农村普法工作的新局面。同时要结合农民的生产生活实践,重点宣传新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分专题宣传的方式,如“与伪劣农资有关的法律问题”,“订单农业涉及的法律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知识”,“农村环境受污染你该怎么办”等等。
    (二)结合当前热点、难点问题,使法律法规的宣传更具实践性。重点和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所急需。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侧重地进行宣传,使法制宣传更具实践性,易于被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因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形成祟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协调各专业法主管部门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开展及时、全面、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围绕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入宣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配合“十五”计划的实施,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结合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三,围绕人世主题,进一步加大国际经贸法律知识和世贸规则的宣传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第四,坚持普法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提高文明程度,营造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
    第五,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整合大众传媒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普法职能,形成合力,实现双赢。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要通过缩短时空和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广大干部群众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使法治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大众传媒注重的是法制事件的视觉、听觉等感官刺激,注重轰动效应。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普法工作则不同,其关注的是教育功能,注重的是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所以,司法行政机关应通过法制好新闻的评选等活动引导大众传媒加强教育功能。在强化大众传媒宣传的渗透作用,扩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联动的普法专栏的同时,司法行政机关的普法工作也应迎头赶上,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与大众传媒互补形成合力,在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同时,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从而实现双赢。
    这就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要紧密结合区域特点,以社区、厂矿、学校、农村等阵地为主,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类普法宣传阵地,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送法下乡”等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队的伍建设。适应我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做好普法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提高宣传队伍的法制理论水平和宣讲水平,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战斗力强的普法宣传队伍。
    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要加强与行业普法部门的联系,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全力推进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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