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不仅是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整体形势还不容乐观,发展也不平衡,一些社区由于多种因素尚未真正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
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推进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大量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社区。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加快推进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显得极为必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社区尚未真正重视起此项工作。究其原因,是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错位”,片面地认为,现在经济工作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搞社区依法治理。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要不要推进,从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分析,回答是肯定的。
(一)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转变,使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具有整体推进的可能性。从我市
情况看,目前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由原来400多个居委会调整组建成立了286个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正按照新的职能开展运作。同时,近两年政府投资60个亿加大城市建设,为社区依法治理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从宏观到微观的发展形势看,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
(二)城市“五多”问题的出现,使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具有整体推进的紧迫性。目前,社区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五多”:即(离)退休人员多、下岗人员多、流动人口多、动迁人员多以及新盖楼群多。这“五多”问题使社区成为各类矛盾反映最敏感的汇聚地,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沿阵地。因此,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十分紧迫。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具有整体推进的必要性。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由此可见,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导下大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新思路、新机制,需要规范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时间已不短,但一些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至今整体起色不大。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新的思路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工作局限于老套套、老框框,一定程度上停留在原来居委会的管理模式上,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十六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样,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如果没有新思路、新举措,工作也不会产生新局面。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推出新举措应把握三个重点:
一要以服务为本,把握总体发展思路。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和“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现在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应该确定为: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提升社区依法管理水平,保障社区居民安居乐业,促进社区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确定这样的发展思路并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才能有新作为。
二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目标。今年,无锡市社区依法治理在原来目标的基础上又确定了新的目标任务:经过五年努力,社区“成员”(包括居民、单位在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事社会事务的工作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社区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区的稳定有更充分的保障。按照这一目标任务,无锡市2002年推出了《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在两个街道、21个社区开展了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已在全市整体推进。
三要明确职责,把握运作机制。社区依法治理应着重建立好三个机制:首先要建立上下有序的组织领导机制。其次要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目标任务量化机制。将社区依法治理各项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再次要建立以活动为载体的工作运行机制。经常不断地开展活动是我们推进工作深入发展行之有效的方法,社区依法治理也同样需要通过活动来推进。从无锡市2002年社区依法治理标准化试点的实践看,相继推出了法律进社区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148”进社区活动、法律服务卡进万家活动等“十个一工程”。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有效地促进了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协调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机关转变作风,把工作重心下移,指导社区工作,应该得到肯定。但是要防止“政出多门”,一些部门大包大揽,指导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出现“越位”的现象。如何解决“越位”问题,应重点协调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应当注意因统筹协调不够而造成的各自为政,以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这样不但社区难以承受,也不利于各方面力量在社区形成合力。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加强协调,将各条线在社区的工作归口到综合协调部门中来,为街道社区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要正确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与社区自治组织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的行政领导在有些地区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还是抱着行政领导的权力不放,影响了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以致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街道党工委全面领导街道的两个文明建设,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要研究、完善对社居委工作的考评体系,把群众的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重点考核标准。街道要主动帮助社居委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关心社居委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同时,街道工作应自觉接受社居委的监督,各项工作要切实做到规范运作,公平公开。
三要正确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抓“点”就是树典型。典型具有示范作用,抓典型不仅反映领导和机关的务实作风,同时也能体现领导和机关的工作水平,因此应通过抓典型来为面上工作提供经验。但是,我们又不能满足于抓几个典型,种几个“盆景”,而是要通过抓典型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社区推开典型经验,形成上下统一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机整体,这样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才能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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