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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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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胡振毅)
http://www.yfzs.gov.cn/ 2004-03-31 09:20:57
    4月10日,中宣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税法知识宣传教育,推动全国税法普及工作,在全社会倡导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促进依法治税,交流了经验,进行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和司法部张福森部长先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谢旭人局长指出,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也是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途径。全国税务系统要利用税收宣传月这一有效载体,围绕主题,采取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税法宣传教育。要与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形成税法普及教育的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加强税法宣传与整个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治税,加强管理,深入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加强经济发展与税收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工作,抓住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征管,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务稽查,加大对偷、逃、骗税案件查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
    张福森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有利于保证税收稳步增长,不断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公益事业,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税法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的《关于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宣传、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规划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增强税法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高收入者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税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创新税法的宣传方式和方法,提高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使税法走进社区,走进农家,走向基层,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税法意识,使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
    会议由中宣部副部长高俊良主持。国家税务总局钱冠林副局长、司法部胡泽君副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以及中宣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领导同志和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税务局的领导在各分会场出席了会议。山东、北京、河南、深圳等地税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同志在会上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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