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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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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召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会议
(云南省司法厅法宣处)
http://www.yfzs.gov.cn/ 2004-03-31 09:11:53
    3月8日至11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召开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统一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全省各地、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以及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共2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将于今年5月开始的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参会的200余名考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试。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鹄昌代表全省考试委员会在会上就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统一考试的意义和要求作了动员讲话。
    周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不断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又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领导者,在全体公民学法用法活动中起着领导和示范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认识,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为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全省统一考试圆满成功。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学法是负担、考试是过关”的错误认识,端正学习态度,身体力行,积极应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并将考试结果存入个人档案,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舆论宣传;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考试考务的日常工作。
    各级主管机关和考务工作者要严守纪律,狠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发劳示范效应,把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做深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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