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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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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召开“优化首都法制环境”座谈会
(北京市依法治市办 薛冰)
http://www.yfzs.gov.cn/ 2004-03-30 09:07:32
    近日,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优化首都法制环境”座谈会,并专门走访了首都法学界部分知名专家学者。与会同志和专家学者就当前首都法制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善与优化首都法制环境的工作思路发表了看法。
    一、当前首都法制环境存在的问题
    与会同志和专家学者认为,近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首都各项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基本形成了依靠法律引导、规范和保障经济建设的新局面。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民主法制首善之区和民主法治之都的要求相比,北京市的民主法制建设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立法方面:一是立法的地方特色不够突出,没有充分考虑首都的地位和特点;二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规数量仍显不足;三是一些法规的内容偏重于强调行政部门对相对人的管理,缺乏对行政部门行使权力的约束;四是相当一部分法规的内容过于原则,弹性规定偏多,既缺乏可操作性,又给一些部门随意解释法规提供了机会。
    在行政执法方面:一是执法还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地实行,甚至有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闲置状态”;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执法工作力度不够,重复执法、越权执法和“变通”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在司法方面:“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在普法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还缺乏充分的认识;学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自觉,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和手段亟待创新。
    二、对改善和优化首都法制环境的建议
    1、充分发挥北京的法律人才资源优势。北京的法律人才资源十分丰富,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对改善和优化首都法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学专家参与首都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工作的广度和力度。
    2、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并带头学法用法,努力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北京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应与城市的文化建设相结合,努力营造法律文化的氛围。市属新闻媒体可通过在电视台增设法制频道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
    3、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北京的地方立法工作,应紧紧围绕城市的功能定位,突出“首都特色”。例如,针对北京文化悠久的特点,加强首都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的培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要树立以“权利”为核心的观念,坚决防止漠视人民群众权利的倾向。防止通过立法强化违背社会主义法律宗旨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部门利益保护。当前,有必要对已经出台的、与改善和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一次系统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使现有的法规、规章更好地发挥作用。有的专家还建议制定一部专门保障2008年奥运会的临时性地方法规,以更好地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目标服务。
    4、大力推进政府法制建设。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经济贸易领域的制度构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的直接调控。要按照精干高效、降低发展成本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合理设定审批权限,取消一切可以取消的收费,简化一切可以简化的程序。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大行风整治和评议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5、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当前,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职业准人,加强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健全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办案责任制,强化内外监督机制,依法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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