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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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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依法治市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漯河市依法治市办)
http://www.yfzs.gov.cn/ 2004-03-31 09:16:37
    编者按:“四五”普法启动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第四个五年规划》,并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本地区普法依法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新途径,有力地推动了“四五”普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河南省漯河市制定的《漯河市依法治市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内容翔实,措施周密,方法具体,行文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现将《办法》全文刊登.供各地参考、借鉴。

                      河南省漯河市依法治市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保证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对依法治市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据漯河市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结合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治市就是在依法治国的宏观框架内,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城乡进行治理和建设,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把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民主和法制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依法治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法制教育、民主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
    依法治市的目标是:全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完善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范化文件体系,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项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监督机制比较完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大发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秩序良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依法治市的基本任务是: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及章制建设工作;
  (三)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认真抓好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五)开展依法专业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第五条依法治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工作方针,实行“整体部署、分级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达标”的运作机制,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保证依法治市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依法治市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一府两院”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七条市、县(区)设立依法治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任组长,市、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也应设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一把手任组长。
    第八条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地本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地本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确立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分析形势,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组织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决定或建议实施奖惩事项;
    (四)研究处理依法治理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市、县(区)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职副主任为司法局副职级别,正式列编;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8至10人,县区6至8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也应设立依法治理办公室,明确专门科室主抓。
    第十条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地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二)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方案(要点)以及其它文件;
    (三)负责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四)制定各类对象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负责组织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
    (五)做好典型培养和经验推广工作;
    (六)加强对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催办,督促其如期完成;
    (七)协调重点部门(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并予以督导。
    (八)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为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意见;
    (九)完成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各基层单位对主管部门、下级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对上级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部署的工作,应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章制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建章立制是依法治市的前提性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在全市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为辅助的依法治市工作法律、章制体系。
    第十三条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需要,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四条县区人大及其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分别报市人大或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各级人大及其政府对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对于已经过时或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适时宣告废止。
    第十六条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制进行管理,使各项工作都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二节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核心内容,必须采取措施,突出抓好。
    第十八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活动。非持证人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第十九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确保执法质量。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活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杜绝随意执法现象。
    第二十一条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罚款应按规定及时缴付银行,上缴国库。
    第二十三条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其依法办理事项的条件、程序和结果,便于群众办事或监督。
    第二十四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中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复议,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公开、公正地审理。
    第二十六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
    第三节司法工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级司法部门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九条各级司法部门办理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适用程序合法。严禁在办理案件中徇私舞弊,办理金钱案或人情案。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资格制度。在全体司法干警中实行持证上岗制。禁止不持有或不出示证件执行公务。严禁不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违法办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司法部门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司法干警的素质和办案水平,确保办案质量。
    第三十二条各级司法部门实行审务、检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便于当事人知晓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级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严把办案质量关。要认真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中司法赔偿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取缔非法代理案件行为,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级司法机关要认真接受人大的审议和政协的评议,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第四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六条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接受法制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
    第三十七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普治结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干部(公务员)尤其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与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
    第三十九条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实行下列方法进行:
    (一)各级干部(公务员)实行中心组学法制度、季初周五学法日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普法合格证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党校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二)行政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在坚持本条第一款七项学法制度的基础上,由各部门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办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进行。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要以法人代表、营销人员、部门车间领导、财会人员为重点,健全学法制度,灵活组织进行。
    (四)青少年学法要以在校学生为重点,保证法制教育大纲、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健全并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基地)的功能和作用,抓好社会面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第四十条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办好法制宣传栏目。各基层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率。
    第四十一条市、县(区)两级应组建法律知识宣讲团,加强法律知识的面授教育。
    第四十二条  法制教育要以宪法知识为核心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学好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江泽民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及从事领导工作必需的法律知识;各级执法人员重点学好本部门主管协管的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好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校学生重点学好课程设置的法律知识;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重点学好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四十三条法制教育的教材以全国普法办、省、市依法治省(市)办公室编发的教材为主,各部门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征订。有条件的部门可编发相应的辅导资料。
    第四十四条法制教育工作年度考核与依法治市工作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连同其学法用法情况一并装入个人档案,与其评先、提拔任用挂钩。
    第五节依法专项治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依法专项治理是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使依法治市工作成效显现的重要措施。
    市、县(区)要在整体推进依法治市(县区)工作的基础上,将事关大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年度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以解决。
    第四十六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以改善经济环境为目标,切实抓好行业依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四十七条各基层单位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依法依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第四章管理机制与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依法治市工作实行“党委领导、府(政府)院(检、法)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民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四十九条依法治市工作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制定五年依法治市规划,根据五年规划分年度制定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每季每月制定工作台帐。
    第五十条实行人大审议年度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各级人大每年对“一府两院”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审议一次,并作出审议决定。
    第五十一条  实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制度。由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整体部署、分级实施,统一标准,统一核定”的方法,每年对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考核一次。
    第五十二条  实行依法治市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将依法治市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予以考评认定。
    第五十三条实行依法治市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应设立专柜,分类归档管理。
    第五十四条县区、市直及驻漯单位的下列资料必须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备案:
    (一)依法治理五年工作规划;
    (二)年度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点);
    (三)阶段性工作台帐;
    (四)领导机构设置情况;
    (五)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六)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七)依法治理工作研讨文章;
    (八)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或意见;
    (九)其它应上报的相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实行依法治市工作督查及定期汇报制度。各级人大每年对依法治市工作视察一次。市、县(区)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组织检查两次,召开工作汇报会两次。
    第五十六条  实行依法治市工作联系制度。市、县(区)均应在市、县(区)直部门设立联络员,在部门、企业、学校、乡镇、行政村设立工作联系点,通过联络员、联络点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五十七条  开展达标争先和争创依法治市示范单位活动。经年度考核确定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在市、县(区)政府综合考评中予以增分,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在此基础上开展争创依法治市工作示范单位活动,示范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颁发示范单位匾牌。
    第五十八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漯发[2001]7号文件的规定,市、县(区)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依法治市(县区)办公室管理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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