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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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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举办第九次法制讲座
江泽民总书记强调: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http://www.yfzs.gov.cn/ 2004-04-28 16:38:49
    6月11日,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举办1999年第一次法制讲座,题目是《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讲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参加了法制讲座。
    讲座主讲人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昌麒。他主要讲了3个问题:一、加强法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二、我国农业、农村方面法制建设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三、思考与建议。
    江泽民等领导同志认真听讲座、作记录,并就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有关法律问题与李昌麒教授进行了探讨。
    讲座结束后,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题为《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讲话。他说,我国十二亿人口有九亿在农村。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们伟大的改革事业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因此,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没有农业改革的示范作用,就没有城市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重视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江泽民指出,在20年的农村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刿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这些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对于促进和维护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对于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证。
    江泽民说,按照十五大提出的我国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实施科教兴农,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江泽民指出,改革开放20年来,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十多部法律和四十多部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农村的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也得到明显加强。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了对农村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对保障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泽民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下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这一基本方略写入了国家根本大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广大农村人口的积极参与,否则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得到全面落实。
    江泽民就继续推进农村的法制建设提了四点要求: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农村各项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农业立法工作的总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要把在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已经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使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某些有益的东西,但一定要结合我们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不能照抄照搬。
    第三,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的执法力度。关键是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以保证农村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丁关根、田纪云、李铁映、吴邦国、迟浩田、罗干、姜春云、贾庆林、温家宝、吴仪、邹家华、布赫、彭王鼠云、成克杰、司马义·艾买提、王忠禹、肖扬、韩杼滨、王兆国、任建新、宋健、钱正英、朱光亚、胡启立,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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