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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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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思想障碍
肖国良[湖南省汀西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6 09:40:27
    一、克服“慢慢来”的思想,树立依法治理的紧迫感
    当前,我们不少同志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依法治理“慢慢来”的思想。认为依法治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工作迟一点、松一点无关紧要,缺乏紧迫感。于是对上级的工作部署、指示和要求,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而是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敷衍应付、拖拖拉拉,这是制约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增强紧迫感,我们必须从3个方面深化认识。首先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这一系列举措充分说明了我党执政方式和国家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同时也昭示着我国正全面走向法治,这在我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战略意义。各级领导必须自觉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国家的意志,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通过我们的扎实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理活动深入发展。假若我们没有紧迫感,不从眼前抓起,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如果我们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抱以消极应付的态度,那么,我们又何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要求法制建设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发展速度。倘若我们的法制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速度,那么必然会影响市场经济对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加强立法,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权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用法律保障和推进改革,引导市场经济更好地运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工作和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任何厚此薄彼、先此后彼的行为都是违反客观规律的,是十分有害的。第三,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趋显示出加强依法治理的紧迫性。实践证明,解决这些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实行全面、系统的依法治理。通过完善立法、大力普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自觉用法等系列手段,一方面增强广大公民和企业法人守法用法意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理智、依法、有序地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司法、执法水平,不断加大用法律调节各种行政、经济、民事关系的力度,用法律规范社会关系,确保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如果我们撇开依法治理这一系统工程,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孤立静止地“就事论事”,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达不到为市场经济发展铺平道路、为社会稳定扫清障碍的目的,反而会耽搁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损失。
二、克服“靠上头”的思想,增强依法治理的责任感
“依法治理‘靠上头’”,“上头搞好了,我们可以上行下效”。持有这种认识的人在实际工作中等待上级党委、政府文件,照葫芦画瓢。不是积极主动地开创本地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缺乏依法治理各负其责的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的主动性。我们知道,依法治国是复杂的社会工程,它需要全面规划,整体部署,逐步实施,需要自上而下的逐级推动,自下而上的逐级展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理的内容涉及社会各方面、各层次,可以说依法治理工作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我们各级党政领导,各个部门,各自都有具体的任务和明确的责任。作为负责的领导,就要义不容辞地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各地情况不一,工作基础、工作环境各有差异,上级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是就整个大局而言,具有宏观性。如何根据上级部署抓好本地工作,有一个宏观与微观紧密结合的问题。要抓好这个结合,就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作业面。这样,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们自身也面临着更新观念、提高素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积极投身依法治理活动。
三、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加大标本兼治的力度
当前,在依法治理中,存在着重视打击,忽视教育防范的倾向。一些干部总认为,打击犯罪看得见,领导重视,群众满意,见效快,出政绩,因此,舍得投入;而对于居基础地位的防范性治理工作,无论从领导重视、力量投入还是经费安排上都远不及前者。强调了打击作用弱化了防范教育,导致打防失调。实施依法治国,就是要把国家的各项事务管理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治理内容丰富,牵涉面广,有立法、普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多个环节,依法打击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所以我们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理各环。节间的关系,不能重打击而忽视其它方面的工作。要抓好预防就要抓好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行之有效的“防患于未然”的防范体系,消除滋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堵源截流,减少犯罪的发生。预防的范畴很广、战线很长,涉及到各部门、各方面,是社会综合工程。抓依法治理,重在治本,把各项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抓法律服务,满足社会对法律的需求,用法律规范社会行为;抓人民调解,防止纠纷激化;抓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防止重新犯罪;抓教育改造,将违法犯罪人员重塑新生等都是围绕防范这个本而开展工作。就整个社会面来说,防范工作的落脚点还是在于努力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如果标本倒置,不在治本上下功夫,那么将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因此,我们要着眼基础,着眼长远,合理分配精力,提供可靠保障,把预防工作抓到点,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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