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与决策能力的调查报告
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决策者和带头人,其法律素质如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进程。为此,1997年12月和1999年3月份,我们两次就“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与决策能力”一题,对全市500余名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分为:目前我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决策状况,存在问题及对策等3个方面、11个问题、40多个选项。共发出问卷520余份,回收503份,回收率96.73%,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市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水平的总体评价
在第1次调查中,认为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急需提高的占56.7%,需要提高的占44.3%,不需要提高的为O%;在第2次调查中,认为当前我市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很高的占3.4%,较高的占16 9/6,一般的占62.9%,较低的占15.3%,很低的占2.4%。
领导干部以言代法现象:认为领导干部以言代法现象很严重的占7%,较多的占54.8%,不太多的占33.87%,不存在的占2.4%。
从调查结果来看:我市目前多数领导干部对当前依法决策水平的自我评价为一般,认为以言代法现象很常见,有的甚至还很严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需要提高。这较符合我市的实际现状。两次调查结果出入不大,反映了法律素质的提高,尤其是领导干部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一个5年或几个5年普法能够完成的,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
(二)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对依法决策水平的影响
在第1次调查中,认为法律素质与决策能力成正比的占51.5%,认为有关系的占48.5%;在第2次调查中,认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对依法决策水平影响很大的占27.4%,认为影响较大的占24.19%,认为有影响的占41.58%,认为法律素质对依法决策水平无影响的只占0.8%。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认识到了法律素质对依法决策水平的影响和作用,但仍有部分领导同志认识很一般,缺乏深度。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我们的普法工作同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实际联系不紧密,存在着脱节现象,没有把“学”和“用”很好地结合起来。
(三)领导干部对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重视程度
在第1次调查中,认为当前领导干部对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很重视的占11.3%,重视的占48.5%,不重视的占42.3%;在第2次调查中,认为非常重视的占4%,比较重视的占37.1%,认为重视的占31.45%,认为不重视的占27.42%。调查显示,仍有部分领导干部对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重视程度不够,表明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意识,任务还很艰巨,需要百倍努力。
(四)当前领导干部学法中的主要障碍
综合两次调查结果,主要障碍依次是:主观能动性不强,缺乏科学而合理的制度约束,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受限挫伤积极性。这表明主观方面的积极性不够是主要原因,同时,与之相应强化外部约束措施也是必需的。
(五)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目前,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依次是:与工作结合紧密的法律知识,占61.29%;一般法律常识,占43.54%;深层次理论,占13.7%。随着立法步伐的加快,法律体系逐渐完备,专业法、部门法增多,多数领导干部认为很有必要学习与本职工作、分管业务联系密切的“专业法”知识,特别是进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现阶段,实现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专业法规范和法律基础知识仍是普法的重要内容。当然领导干部适时学习深层次的法制理论也很有必要。
(六)领导干部对学法的方式、方法的选择
绝大多数人认为以自学为主,培训、考试、考核相结合更为妥善。
(七)对干部学法强制措施的选择
两次调查结果依次都为:列为考核、考试内容;与提拔使用挂钩;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而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赞同三者同时使用。
二、存在问题
综合调查情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市领导干部的文化素质较高,求知欲望强烈;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偏少;接触渠道不多,获取方式单一;主观上自学积极性不高,主渠道不畅;客观上制度约束乏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一般。急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尽快提高全市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和法治水平,增强其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带头学法用法为人民群众作出表率,在全社会形成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鼠进程。
三、几点建设
(一)主观上教育广大干部,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领导者对法律的认识、态度、知法、守法的综合体现。决策能力是领导者对重大问题、事项活动的正确判断、决定的能力,是领导综合素质的体现。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逐渐完善的今天,法律素质是领导干部提高领导水平、依法科学决策必备的素质之一。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写进了宪法。各级领导干部要认清形式,把握机遇,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的紧迫感和重要性。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树立法制权威,防止权利专横,彻底清除封建人洽思想,以学法用法为龙头,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能力。
(二)客观上完善制度约束机制,增强学法用法的强制力
在提高领导干部主观认识的同时,要下大力气,建立健全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普法考试考核、检查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真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同评先、评优、晋职、晋升挂起钩来,确保学法、用法的强制性。
一是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年底干部述职时要认真总结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真正把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等干部管理、任命机关,在干部提拔、任命前,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考法制度。对考试不合格者,暂缓任命实行补考,或不得升任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领导职务或与法律联系紧密的工作岗位。
三是分级建立干部学法档案,实行学习记录卡及普法合格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共学法、专业法学习任务按“三五”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量化分解,纳入本单位学习计划,对学习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并建立普法联系人制度,每半年由联系人向同级和上级依法治理办公室汇报学习情况。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分级负责填写、管理辖管干部的普法档案、合格证和学习记录卡。记录卡一式6份,年底按干部任命及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存档备案,作为民主评议、考核干部的依据,并在适当位置张榜公布。
四是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内容,每月保证3个课时,全年至少听两次法制讲座。各级党校、干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有计划地定期举办干部学法骨干培训班、干部轮训班、后备干部法律班、专题研究班等。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坚持积极自学,要自定学习计划,全年至少系统学习两部法律,作好学习笔记,并结合实践撰写理论文章以指导工作。
(三)内容上因人制宜,突出学法与用法的结合性
在学习内容上,一是在时效上因时制宜。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5年学习规划、年度学习计划,又要结合不同时期、不同热点、不同的中心任务及时修正、补充学习内容;对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基本法和专业法律法规,要做到及时学习、宣传,保证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在层次上因人制宜。个别领导法律基础差的要自觉补修基础课,否则就会掉队甚至落伍于一般群众。宏观指导上在组织共学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对高级干部或特殊岗位上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深层次理论辅导,为濮阳培养一批懂法律、会管理的栋梁之材。三是在程度上正确引导,突出重点。在领导干部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要把重点引导到法律素质的提高上,教育广大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学以致用。要对照法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清理废改分管业务中不合时宜的制度,实行以制治理,克服“人治”陋习、特权思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素质。
(四)形式上灵活多样、齐抓共管,把握学法用法的连续系统性
普法的管理形式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正确处理宏观管理与微观实施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两个积极性。宏观上作好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壮大声势、拓宽学习渠道,为干部学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微观上各单位领导不仅要自己学好法、用好法,还要联系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组织好本单位干部的学法工作,落实普法计划。使普法工作长期有规划、短期有目标,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既保证了普法宣传的突击轰动性,又保持了普法学习的连续系统性。
学习方法上,针对领导干部的特点,必须以自学为主,坚持定期、不定期面授培训辅导,并辅以普法考试,三管齐下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简讯
芷江扎实开展农村金融政策法律下乡
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的职能作用,积极投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
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自4月上旬开展以来,县依法治县办、司法局积极配合县委、政府开展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班子,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期间有关法制宣传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普法依法治理部门把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农村金融风险、保障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全力投入,并在县城和乡镇设立33个咨询点。向村民义务解答有关政策法律事宜。依法治县办将政策法律编印成小册子1万余册,免费发送到村组农民储户手中,并会同普法讲师团、法制总校、农办、经管、金融等部门,组织300余名普法宣传员组成29个宣讲团,出动宣传车52台次,深入街道村组,走村串户,送法上门,以案释法,解难释疑,大张旗鼓地开展农村金融政策法律知识下乡宣讲活动,帮助农民群众增强政策法治观念与金融风险意识。宣讲团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干部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乡镇党政领导及一些重点有关当事人,分层次集中办班学习,使他们澄清一些模糊认识,加深对金融政策法律和金融工作的了解,增强了维护金融秩序自觉性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普法依法治理办 张远健)
|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