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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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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5 15:45:1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这一方略,对于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全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特作如下决定。
  一、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是:全省人民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逐步实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依法保障、规范和引导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到2010年,依法治省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体系,全省政治、经济、文化
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具备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各方面各层次的依法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深入发展;全社会基本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监督机制基本健全,各类监督机构发挥作用好。全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依法治省的重要前提。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修订我省改革和发展中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推进依法治省,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法规、规章保障。要认真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逐步完善立法程序,注意发挥专家咨询论证作用,坚持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防止立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及时清理和修订与宪法和法律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在加强地方立法的同时,全省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都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依法决策,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中心环节。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各级干部必须转变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逐步转变到既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又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上来。要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良现象。要在全省普遍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督察制,用制度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逐步实现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制化。
    (三)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公正司法是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正、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各级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严格监管和改造罪犯,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坚持严肃执法,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要从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入手,推进司法改革,逐步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现代司法运行机制。要在全省司法机关普遍推行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度、错误追究制度和冤、假、错案司法赔偿制度,坚决克服执法不公、违法不究、贪赃枉法等现象,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努力为司法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制定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规,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继续深入开展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宪法等基本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全省公民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三五”普法期间,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起好表率和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委中心组都要制定学法计划,建立学法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素质考核制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依法治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在全省大力宣传杨维洲学法用法依法治村的先进事迹,推动全民普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
    依法治理是依法治省的具体实践。要继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方针,从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治村为重点的基层依法治理抓起,广泛开展各行业、各系统的依法治理,逐步推进依法治县和依法治市。通过实施基层、行业、区域治理“三大工程”,逐步完善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局面的形成。
    依法治省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进行专项整治。当前,要突出抓好社会治安的依法整治,保持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依法严惩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同时,要重点抓好税收秩序、矿山秩序、建筑市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依法治理工作,依法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强化监督机制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保证。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加强党内监督,保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办事相统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的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等制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质询、提议案,特定问题的调查、视察等活动,支持和督促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要加强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坚决纠正各种违法和滥用职权行为。要充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监督作用,及时揭露和批评严重违法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
    (七)逐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是依法治省的客观需要。要切实加强律师、公证、仲裁、会计、审计、基层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与依法治省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要在全省普遍建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加强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组织促进、保障、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依法治省的组织保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各级执法、司法机关都要把能否严格公正执法,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国家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重要条件。要坚持从严治“吏”、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整顿执法队伍的有关规定,大力促进执法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经教育和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要重点整治执法犯法、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意抓反面典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不断纯洁执法队伍。要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精通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组织领导
    依法治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关系全局的战略任务,必须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按照法定的职能,各负其责,切实担负起依法治省的各项任务。各级党委一定要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依法治省的重要性、必要性,把依法治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尽快作出本级党委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决定,把依法治省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分别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作出部署,抓好依法治省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新闻媒介都要加强对依法治省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依法治省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加强督促检查,把依法治省工作落实到每个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干部,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不断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依法治省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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