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县,是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整体实施依法治理总体格局中的主体工程。县作为中央领导农村工作的前沿指挥部和宏观与微观的结合部,是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依法治理各项措施的关键部位。在改革进程和经济发展中,我国广大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地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亟需进行依法治理。而面对当前农村社会的复杂形势,仅凭某个部门、单一力量难以解决问题,应当采取积极稳妥、综合配套推进的方针,使依法治县富有成效地健康开展。我认为,实施依法治县,必须坚持“四个配套”:
一、普法“龙头”配套。在整个依法治县过程中,普法是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坚持普法教育开路,法制宣传贯穿始终,就能够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推进依法治县造成一种强大的社会法治氛围。一要抓住社会普遍矛盾,突出法制宣传的广泛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量的社会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究其原因,不少是我们的基层干部政策水平低,不依法行政所造成的,也有普法不深入,群众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因此,要广辟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如举行动员会、座谈会;举办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晚会;张贴标语,张挂宣传版画,出墙报、宣传栏;开动宣传车,巡回播放广播录音;开辟报纸法制专栏,广播、电视法律专题讲座;发放普法学习资料,进村入户讲法等,扩大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二要抓住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践证明,就普法抓普法是很难取得成效的。普法必须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实际出发,多作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有的放矢地宣传有关法律,促使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解决。三要抓住典型事例,突出法制宣传的示范性。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点面结合,干群同步,典型示范,选择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对象,上门送法,集中讲法,以案释法,现身说法,举办县、乡、村干部普法轮训班,办好违法人员法律培训班,通过学法用法等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对违法犯罪现象的公开曝光,形成法治声势和威慑力。四要抓住阵地化建设,突出法制宣传的持久性。在巩固发展普法讲师团队伍,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专业法制宣传工作者队伍的同时,发好一本普法教材,建好一个授课场所、一条有线广播和闭路电视、一块法制宣传栏阵地。
二、主体互动配套。依法治县,必须建立一种科学、高效、强有力的组织运作体系,形成领导、部门、乡镇齐抓共管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局面。在建立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并赋予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总结考核等项职能的基础上,坚持做到:1、领导超前启动。加强组织领导,是依法治县规划得以实施的关键。县级领导层的组织指挥系统和决策行为要依法,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思维方式和领导方法,深入一线,认真研究新时期的矛盾特点以及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途径,特别是依法解决好当前农村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注意发挥各个环节、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依法治理主管机关超前启动,提前介入,围绕依法治县的阶段性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治理措施,确保方向准、节奏快、效率高。2、部门协作联动。开展依法治县,攻克热点难点问题,要靠部门联动的力量。对于农村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有不少是由于部门不严格执法,政府不依法管理所引发的。因此,县级政权在抓依法治县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从有关执法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法制宣传、治安整治、土地清理、矿产整顿、市场管理等工作组,按照法律实施的主管、共管、协管的各自职责和执法程序,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3、乡镇重点推动。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是依法治县实践推进的具体实施者。依法治县工作的着力点,应放在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上,坚持以乡镇为主体,依托乡镇党政组织,发挥乡村干部熟悉民情、能够就地及时化解矛盾的优势,提供第一手资料,提供物力财力保障,推动依法治乡镇,促动中心工作。4、群众参与行动。实行依法治理,必须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在实践中自己教育自己。不难想象,没有群众的参与,依法治县规划就会被束之高阁,各项治理措施就难以落到实处。因此,通过主体互动,形成合力,使县级领导、执法部门、乡村干部、农民群众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得以充分有效的发挥,提出综合措施,善于综合运用,产生综合效应,保障稳定,促进发展。
三、运作手段配套。依法治县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管理社会,依法管理经济。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必须采取新的思路、新的方法,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在实际操作中,要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1、治县先治官。依法治县,治县者必须首先受制于法。虽然依法治理的客体是社会政治、经济和各项事务,而参与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要群众知法守法,干部首先要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而且,对于治理中发现的“钉子”问题,一旦发生在干部及其亲属身上,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这样,不仅排除障碍,推动工作,而且使政府和执法干部树立良好形象,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2、治面先治点。打开一个地方依法治理工作局面,必须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典型,都要注意挖掘、发现和培养。大力宣传当地的积极履行义务、守法做人的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各种切合实际的经验和有指导意义的先进典型。同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用先进带动落后,以局部影响全局,确保各项治理目标的全面实现。3、治标先治本。依法治理应选准切入点,即当地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围攻基层组织,阻挠干部执行公务,宗族房股势力,占用耕地建房,农民负担管理,拖欠拒交乡统筹村提留款等。要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治理项目的方式,进行依法治理。在治理中,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本着团结大多数、打击个别违法人员的原则,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内在原因,着力在教育群众、疏通疑难问题上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建立群防群治的体系。从而避免有的地方出了问题就出动警力打击,而缺乏持久的良性发展的治本措施。
四、规范建设配套。依法治县的落脚点是将县城各项事业工作导入法制轨道,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在巩固成果和规范化建设上着力:一从政府决策行为上加以规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在宏观管理上要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领导人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聘请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尤其在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生产上项目等问题上制发文件、出台办法,都要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依法运作。二从部门执法责任上加以规范。建立健全部门(行业)执法责任制,能够规范执法主体、程序和权限,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作出依法治理部门(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规定和实施方案,从而理顺关系,革除弊端,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三从村民自治管理上加以规范。推行村级民主管理,主要靠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完善村规民约等制度来进行管理,实行依法建制,依制治村。要在宪法范围内,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基层组织、经济管理、社会秩序、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森林保护、教科文卫、村风村貌、公益事业等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使之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四从县级监督机制上加以规范。针对一些地方党的农村政策和国家法律执行难到位,基层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搞好多渠道多层面的监督工作,在县一级显得尤为必要。加强党政组织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对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干部先考法后任命,对任职期间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调查,对乡镇干部、执法干部建立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卡,作为选举任命的重要条件。县、乡政府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指导,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务决策,切实搞好以村务公开为切入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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