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把我省依法治省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快依法治省进程,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山西省“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及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就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抓好各级领导干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省中的带头作用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论基础。只有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为指导,依法治省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才能顺利发展。为此,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作为指导和推进依法治省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坚定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信心和决心,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投身到依法治省工作中来,切实发挥好带头作用。
1、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省、地(市)、厅(局)、县(处、局)党委中
心组和全省县(处)级以上干部每月不少于两天;一般每周末上午为法定学习日,由各级依法治理领导组检查落实。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坚持办好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3、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省司法厅、省委党校举办1—2期地(市)厅局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理论研讨班或培训班。地(市)以下党校培训班由同级党委组织、宣传、司法部门共同做出安排。
4、省、地两级新闻媒体,都要开设“依法治省”专题栏目。有计划地安排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法律讲座、报道依法治省典型重大事件等。1999年要重点举办好“领导干部谈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省”专题论坛;省、地(市)、厅(局)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同志都要积极撰写关于学习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论文、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每人至少一篇。在此基础上举办一次地市以上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研讨会,并编印领导干部论文集。
5、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处以上领导干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考试。各系统、各部门要相应地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6、成立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1999年上半年前,特邀省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组建一个高素质的全省统一的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承担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讲课任务,使领导于部学法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7、规范学习教材。以上学习内容的基本教材及考试用书是:
①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自行准备)
②《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
③《江泽民等中央领导论法制建设》
④全国统编干部读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知识》
⑤全国统编《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
⑥全省统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必读》
⑦《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法律政策问答》(企业和经济部门领导使用)
以上教材由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提供。要求领导干部人手一套。
二、加强地方立法,完善规章制度,用法律、制度规范和保障依法治省顺利进行
省人大和有立法权的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省委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总体要求,从依法治省的实际出发,完善立法规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制定和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和有立法权的省辖市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完善我省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清理废止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立法中要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使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更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省提供法规保障。
1、要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力抓好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带动第三产业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度立项审议制定《山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用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类普法对象接受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义务和必须具备的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水平;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使普法教育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3、由省委组织部作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考试考核办法(或条例)》,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考察考核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具备履行职务所需法律素质的干部不予提名和不能任用,并使之成为干部任命前的一种必经程序和制度。争取在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制度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4、省司法行政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村、依法治企工作标准,以指导和推动依法治省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以推行执法“四制”建设为突破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因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既是依法治省的重要力量,也是依法治省的重点对象。要把提高干部和司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严格执法水平,作为依法治省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1、省政府要在1999年底前制定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决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和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从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等环节入手,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项事业。
2、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要在1999年底前分别制定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决定的实施意见”,着重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现代司法运行机制,改善司法活动,惩治司法腐败,依法行使司法权,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
3、从现在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全面推行执法“四制”建设,即部门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察制。由各级依法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4、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加强考核、任用、奖惩制度建设,从严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真正建立起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业务过硬的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一方面要严把进入关,通过考试、考核把优秀人才选拔进来;一方面要把那些品质恶劣、贪赃枉法的人,从执法和司法队伍中清除出去。从现在起到1999年底前,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培训和普法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实行领导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持证上岗制度。由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抓典型、树样板,把全民普法依法治理不断引向深人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杨维洲同志是我省学法用法依法治村的典型代表,各地、各部门、各级组织都要大力学习和推广,进一步落实普法执法责任制,把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不断引向深入。
1、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牵头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把杨维洲学法用法依法治村的先进事迹推向全国,力争树为全国典型。要组织一个以杨维洲为代表的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范围内巡回演讲,掀起一个学法用法的新高潮。
2、青少年是“三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教育计划,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省教委要认真组织实施。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负责检查落实。
3、进一步搞好普法扶贫工作。胡富国书记倡导的选派青年政法干部到基层开展普法扶贫的活动,对于帮助和推动偏远贫困地方深入学法用法、调解民间纠纷、开展依法治村、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继续把这项工作抓好。
4、积极推动普法教育阵地化建设,是保证普法教育不断深化的重要措施。各地、市、县、各系统、各单位都要积极推广和建立以法制教育学校、法律培训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阵地,争取在1999年底以前所有的地、市、县和80%以上的行业和部门都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制教育阵地,要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制度。在重点抓好中央(96)9号文件所要求的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的培训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力度,逐步向全员培训过渡。使法制教育由面上的一般化宣传向阵地化教育发展,把全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到新层次。
5、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支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法制文艺队伍。发挥法制文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文艺宣传。在抓好群众性业余法制文艺团体建设的同时,发挥专业团体的优势。各专业文艺影视团体,每年都要编排一定数量的法制题材的影视文艺节目,作为依法治省义不容辞的任务来完成。1999年二季度要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以宣传依法治省为主要内容的全省法制文艺调演,为推动依法治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依法治省要从依法治理的基础工程、行业工程和区域工程这“三大工程”入手,在全省扎扎实实地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51”“363”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即全省树立一个依法治理示范地市,1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乡镇、100个杨维洲式示范先进个人、1000个示范行政村,300所示范中小学校、600个示范行政执法机关、30个示范大中型企业。目前,要将已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各类示范点进一步建成高标准的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形成一个具有鲜明地方特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示范群体,进而形成典型带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依法治省格局。
基层依法治理要重点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活动,大力推行村务、财务两公开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巩固依法治村成果。逐步把依法治村经验扩展到街道、厂、校、院、所、店,大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认真贯彻全国第二次百县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我省依法治县的先进典型经验。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推动全省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
对社会各界、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治理“三乱”、资源保护、环境污染等问题,要重点进行依法专项整治,以提高依法治理效果。通过抓重点、抓基层、抓落实,力争在“九五”时期使全省70%以上的单位基本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要求。
五、坚持“严打”方针,努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依法治省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不懈地开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斗争,努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为实现依法治省目标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在依法治省的宏大系统工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实现依法治省的重要保证,又是依法治省的主要内容。要总结和发扬我省历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专项斗争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省综治委牵头,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坚持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制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从各地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严打”整治行动或专项斗争,始终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全力遏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卞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当前,各级政法机关要坚决贯彻江总书记指示,站在打击走私的前列,重点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决不手软。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坚持“严打”的同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大力加强防范工作。一是在全省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系统开展依法治监(所)和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监管改造质量;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实行齐抓共管,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管脱逃和重新犯罪率分别不高于全国最低要求。
4、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把重点放在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区,从后进的地方和单位、从治安状况不好的地区抓起,使安全创建活动真正取得实效。要继续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做好流动人员的落脚点、尤其是出租屋的管理工作。
5、要加强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治本”功能,把治安防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对各类社会治安问题的控制、防范和疏导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六、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推动依法治省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依法治省顺利进行,保证行政、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都要自觉接受党的监督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司法监督、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和依法治省领导组的专门监督。
1、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机制的主导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改进和完善监督制度和监督形式,围绕依法治省中的重大事项,有针对性地每年组织1—2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今年内拟重点对政法、建筑、矿山、金融、交通、环保等系统以及全社会对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还要坚持和完善对行政、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的工作述职评议监督制度
2、各级人民政协要强化民主监督职能,通过参政议政和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质询、评议、提案等渠道实施对行政、司法机关的民主监督。
3、加强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职能监督。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是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的执行机关和办事机构。由领导组授权、对各地、市、各行业、各部门贯彻实施省委依法治省决定、省人大依法治省决议及省政府依法治省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建立依法治省执法督察员队伍,向领导组负责,依法实施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义务监督,定期向依法治省领导组报告工作情况。
4、强化法制新闻监督。各新闻单位都要承担法制新闻监督的任务。领导组办公室要从新闻界特邀一批政治法律素质强、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优秀新闻工作者,组成依法治省新闻中心。由依法治省领导组授权,向领导组负责,受办公室指导,兼职从事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任务。在新闻媒体固定栏目及时反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和对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披露曝光。
5、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承担起代表政府对县级以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6、进一步开拓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搞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各级信访部门建立法律义务咨询接待日制度。
七、建立以法律顾问为重点的法律服务体系,为推进依法治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切实加强律师、公证、仲裁、会计、审计、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和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法律顾问为重点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经济建设和依法治省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单位依法管理,坚持依法办事,促进社会稳定,推动依法治省进程。
1、从1999年起在全省县以上政府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由省司法厅牵头,在1999年年底以前,完成全省各地、市、县80%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建和派驻任务。县以上政府顾问团一般由律师、公证、其它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在1999年上半年前,全省60%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40%的企事业单位要聘请以律师为骨干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各企业单位和已设立法律顾问机构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现行规定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3、省、地(市)、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其它中介组织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法律中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顾问水平和能力,认真履行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积极主动为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因法律顾问的过错或过失给政府和受聘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4、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论证以及代理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谈判等项法律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对因不聘请法律顾问或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采纳法律顾问正确意见,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法律授助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旋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市、县都要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并实行归口管理。对公民有严重伤病、残疾或下岗和在赡养、工伤、自然灾害、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以及其它特殊案件等方面,需要获得法律帮助,但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及其它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6、各地、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分别与邮电部门、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办好“148”(谐音“要司法”)法律服务热线和做一好在信访部门设立法律服务处的工作,为社
会各界和广大公民依法维权,协助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依法处理好涉法群众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
八、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保障依法治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各行业、各系统要采取一切手段和有效措施,加大对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的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人民群众认真学习依法治国理论,充分认识依法治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从思想上适应领导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增强参与依法治省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推进依法治省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投身到依法治省的伟大实践中来,努力开创我省依法治省工作新局面。
1、要加强党委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以党委“一把手”为组长的依法治省(地、市、县、乡)领导机构,发挥党委在依法治省(地、市、县)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统揽工作全局。凡没有成立依法治市(地、县、乡)领导组的,年内要全部建立起来。领导组组长必须由党委书记担任。各级党委要把依法治省(地、市、县)列入经常性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把依法治省(地、市、县)与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各级党委一把手对依法治理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参与、亲自解决、亲自向上一级依法治理领导组报告工作情况。要制定依法治省(地、市、县)领导组议事规则,定期研究讨论依法治省(地、市、县)工作。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听取各地市情况汇报,研究依法治省工作。
2、建立完善依法治省工作责任制。为确保依法治省(地、市、县、行业、部门)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要按照“依法治省(地、市、县)领导组工作职责”,把依法治省(地、市、县)作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治理领导组成员的任期主要目标之一,并同其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从而形成领导抓、层层抓、系统抓、大家抓的局面。要以签定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依法治理的内容、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和检查、考核、奖惩办法,使依法治省(地、市、县)的任务层层分解,进一步量化、细化、硬化。各系统、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坚持条块结合、双向负责,分别定期向当地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争取年内同各地、市依法治理领导组组长签订依法治省(地、市)责任书;责任书要逐级落实。省、地(市)县依法治理领导组成员,除确保本人所在单位依法治理达标外,还必须选择确定1—2个地、市、县、乡(单位、部门或企业)作为依法治理达标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指导检查、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1周。
3、加强各级依法治理领导组办事机构的建设。省、地(市)、县各级依法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是依法治省(地、市、县)领导组的执行机关和办事机构,受领导组领导,直接对领导
组负责。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省、地(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具有检查指导当地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因此,省、地(市)、县依法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厅(局)长兼任依法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各级领导组办事机构要按照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4、各级政府要把依法治省(地、市、县)所需经费按省不少于30万元,地市不少于10万元,县(区)不少于5万元的基本要求切实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从预算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
全省各地、市、县、省直各单位、各部门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治省决定,认真研究措施,全面落实依法治省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依法治省目标,促进山西经济腾飞,做出积极贡献。
简讯
★日前,晋城市司法局和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依法治市工作知多少有奖问答活动。这次活动通过背景资料介绍,回顾了十二年来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发展历程,展示了近年来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宣传了市委《关于1999年一2000年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重点,通过热线电话有奖问答的形式,吸引了全市广大热心于依法治市工作的听众的积极参与,在历时四个小时的节目中,仅打入热线电话回答问题的听众就有二百余人次,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晋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行依法治村,努力开创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河南省内黄县县委决定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委抽调县直干部400名,乡镇干部300名,组成96个工作组,分别进驻全县96个重点行政村。工作组的任务是:1.大力宣传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七次全会精神及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2.依法搞好收交乡统筹、村提留扫尾工作;3.搞好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扫尾工作;4.依法搞好土地延包的扫尾和完善工作;5.督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6.认真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内黄县普法办公室 何军甫)
|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