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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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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选准载体实行有效责任制
四川省内江市司法局局长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5 15:42:31
    实施依法治国,是十五大确定的基本方略,同时写进了《宪法修正案》。正在开展的“三五”普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措施。通过“一五”、“二五”、“三五”普法的实践,切实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乃是重中之重。它不仅是兴党、兴国、兴民族的需要,也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需要,同时还是全面完成普法任务的需要。本文仅从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角度,认为应“选准四个载体,开展四类教育,实行四种责任制”。
    一以家庭为载体,开展家庭(家长)法制教育,实行村(街道)负责的责任制。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首任老师。由此可见,抓好家庭(家长)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如何开展对家庭(家长)的法制教育?除面上的普法外,成功的经验是开办家庭(家长)学校。利用家庭(家长)学校的阵地,有针对性地灌输与家庭、与孩子有关的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要使家庭(家长)学校象雨后春笋般地遍布城乡,就要实行村(街道)负责的责任制。不仅要负责创办,并且要负责巩固、发展,办出特色。
    一以学校为载体,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实行学校负责的责任制。由于教育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使一大批青少年均在小学、中学、大学里念书。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可以使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可以遏制青少年犯罪,当是上策。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位置,应当与思想品德课,文化基础知识课同等。一般应做到“四有”:即有教学计划、有法制课本、有授课教师、有考试(核)。有条件的可聘任法制副校长,可聘请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人员担任法制课兼职教师。要使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就要实行学校负责的责任制。
    一以单位为载体,开展单位法制教育,实行单位负责的责任制。单位的青干(工)较多,抓好单位的青干(工)法制教育,是当前应引起普遍高度重视的一大问题。先进单位的经验告诉我们,除强化对青干(工)的法制普及教育外,应建立青干(工)个人法制档案,对接受法制教育、守法、执法的优劣均记录在案,并作为入团、入党、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要使单位法制教育经常化、正规化,就要实行单位负责的责任制,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一以社会为载体,开展社会法制教育,实行乡镇政府负责的责任制。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外出务工和社会闲散的青年日趋增多。抓好这一大部分人员的法制教育,迫在眉睫。有资料表明,这一层面人员违法、犯罪的比重较大,触犯刑律的重特大案件偏多,处以极刑的低龄化突出。因此,要广泛地行之有效地开展社会层面人员的法制教育。鉴于这部分人员的特殊性,可采取办学习(培训)班方式,对外出青年和失足青少年,有劣迹或轻微违法人员,通过办班,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要使这部分人员都受到法制教育,就要实行乡镇政府负责的责任制,在评先选优上,“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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